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用30篇)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用30篇)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用30篇)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与不利影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办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现制定《山丹县长城液化气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危险泄露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

  2、职工人数: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操作人员2人,专职安全员1人)

  3、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4、最大储存量:90立方

  5、危险源目标:

  1号目标:液化气储罐

  2号目标:90m输气管线

  3号目标:罐区7.5KW螺杆泵一台

  4号目标:机泵房5.5KW叶片泵2台

  5号目标:槽车卸车口一套

  6号目标:汽车加气机1台

  二、预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设计、设备设计、安装、工艺流程、消防、环境设计、安全设计等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外,还采取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泄露排查,24小时动态监控和预防,坚决不让泄露发生。

  三、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

  组长:刘青

  组员:刘成生、刘子阳、张泽辉、武爱军

  2、工作职责:

  组长具体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组织救援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泄露事故制止,将损失降到最低,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时对原内容进行调整、修补、补充和完善;

  监督检查实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和学习泄露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防止泄露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告组长,组长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抢险部署,命令刘成生负责对泄露出进行抢修堵漏,刘子阳做刘成生的安全监察人,如果刘成生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出现危险时,刘子阳立即进行抢救或根据事发情况上报组长;

  2、命令张泽辉立即设置警戒线,阻止人员靠近,武爱军配合张泽辉疏散人群,张泽辉立即撤出做好消防灭火或水雾稀释准备工作;

  3、组长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时拨打应急救援行政单位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4、组长刘青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抢险所需的防毒装备、救援工具、应急物资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爱军保持警戒的同时,引导消防、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及人员驶入(进入)救援现场,协同救援大队开展救援工作。

  五、处置程序(任意目标发生泄露)

  开展救援工作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等应贯彻“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①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警惕性,要从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②加强值班制度,快速反馈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事故和隐患后,要立即报告和报警,并做好记录。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救援。

  ③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抢险指挥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科学的救援方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事故蔓延扩散。

  ④加强纪律性,各岗位人员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服从指挥,统一领导。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3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园林局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公园管理处统一和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公园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引起重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相关记录,把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快速应对,减少损失。如发生突发事件,公园按预案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二、应急机构

  公园成立应急小组,公园委书记为组长,负责总指挥、协调。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岗人员为组员。

  三、应急运行机制

  (一)、信息监测

  1、公园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开展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节假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管理处报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2、公园管理处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两次对公园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公园各部门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书面反馈。

  (二)应急处置

  1、公园火灾安全事故

  (1)发现火灾应立即切断火灾点电源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同时报告公园、公园管理处及局。

  (2)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园区在岗人员应积极扑救,保护现场,疏通好消防通道,并派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及时到达现场。

  (3)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公园管理处将起火原因和灾情书面报告局安办。

  (4)公园干部职工根据有关部门和局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2、游客意外伤害事故

  (1)事故发生后,报警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园和公园管理处主任报告,并做好游客救助和现场保护。

  (2)公园和公园管理处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理,根据事故性质大小,报告局相关科室、局。

  (3)所有园区在岗人员在接到救援信息后应主动投入现场救援,并主动做好人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4)保安人员应负责保护现场并保管好伤者的随身物品。

  3、防风防汛工作

  (1)公园在台风季节和汛期来临前,应检查人员在位及相关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

  (2)公园应及时启动防汛防风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员应主动与局办公室对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3)公园要按上级指令及时做好闭园和防灾抢险工作。

  (4)在抢险过程中,遇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局防风防汛办取得联系,力争快捷、高效地解决问题。

  (5)灾后要及时做好公园恢复开放工作。

  4、其他突发事件

  公园依据事故性质和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程度及大小,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局相关科室、局。

  (三)应急结束

  公园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园管理处和局相关科室。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发生事故情况:

  1、储油容器:当油品在装卸作业时,静电连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静电的产生速度远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气未发散聚集过浓、冒油、油品热胀冷缩损坏储油容器发生漏油时,遇有火源,则易引起油品着火,到达一定极限范围则易由着火燃烧转为爆炸。危险范围:油灌区易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2、加油现场:

  ①加油机穿孔、破损发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机电气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机着火。

  ③加油时冒油、加油车辆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车辆油箱静电放电或碰撞及点燃着火、电气线路短路或损坏着火、排气管冒火星着火。危险范围:加油机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业时,吸入油蒸气,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职业病;如待在油蒸气过浓地区时间过长,严重的则易导致人的死亡。危险范围:油罐内和排气口。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加油站发生火灾后,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应急指挥组组长,立即下达启动本应急预案。

  (2)在下达命令的同时,要制定出有效地《灭火作战方案》根据火势的具体情况进行灭火战斗,同时负责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经理向消防部门说明火灾的'具体情况。

  (3)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单位负责组织好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抢救物资和人员疏散;

  (4)火灾扑救过程中,通信站要保证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要及时准确。

  (5)组长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保证生产车辆用油,并对起火的部位,灭火经过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备好原始资料。。

  三、报警与通讯

  报警电话: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内发生火灾,当事人应迅速拉响报警器连续响十分钟;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报有关领导。做到迅速、准确、全面。防止火势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损失。

  四、现场抢险

  在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灭火工作要做到迅速、准确、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指定如下几个预案:

  1、扑救油罐车火灾的预案

  卸油时,油车着火,油车司机应立即将油车驶离油站外,再进行灭火,拨打119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此时注意要有相关人员疏导通道)

  2、扑救加油机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加油机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阀门,使用站内消防设备进行扑救。

  ②雷击频繁使加油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救油罐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卸油时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渗透外流,被人点燃。应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断外部油品与站内油品的连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②在收发油品时罐口着火,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进行灭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使油火得以熄灭。

  4、扑救站内加油车辆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汽车着火:(1)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的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其窒息。(2)发动机着火,把发动机盖有火星冒出,应首先将车辆推出站外,然后打开发动机盖使用灭火器灭火。

  ②摩托车着火:(1)摩托车油箱漏油着火,应马上把车辆推出站外,使用灭火器及时切断火源。(2)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推离现场再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火源。

  5、电器发生火灾的扑救预案

  站内发生电器设备着火,通常由于遭受雷击或是因为电线老化、电源接头松动等引起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或湿棉被等进行扑救,以免触电,并要注意室内通风,以防一氧化碳中毒。灭火后对其要进行及时的检修。

  6、检修人员中毒救援预案

  对油罐进行日常检修的人员进入油罐内清淤、修理等作业人员被油蒸气致晕: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到罐外呼吸。进入油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用于安全救护的拉绳,且一次只能进入一人,一次作业时间不能过久,罐外一定要有两人以上作好救援准备。

  7、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预案

  如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现场的站领导应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控制电源,加油员应立即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② 站内人员也要进行防范,做好临战准备。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时支援邻近单位灭火。

  8、站内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的扑救预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外消防通道。

  ②拨打119报警并联系有关领导。

  ③指挥加油车辆迅速离开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④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灭火器及其他器材对油火进行扑救,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损失。

  ⑤配合消防人员投入灭火战斗。

  ⑥如火势无法控制应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9、防盗安全预案

  如发现加油站内被盗,应立即拨打110和声光报警器报警,保持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

  ①首先加油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慌乱,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车无法进入。

  ②加油员要引导车辆安全有序的撤离现场。

  ③及时拨打119进行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

  ④发现火苗时应及时处理避免火势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时发生火灾应立即使油车驶离油站。

  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加油站内外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⑦并且加油员要维持油站周边的秩序,协助公安、消防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⑧清理现场,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势扩大。

  ⑨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火灾现场进行监督。

  ⑩如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必须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五、条件保障

  1、站内灭火器材配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f(35kg)型、泡沫灭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落实安全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灭火器材的质量,防止在危机时刻出现故障。

  3、保证全天侯站内有人值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更要对加油站内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好。

  4、保证电话线路的畅通,每月测试一次报警铃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证接地装置完好,加油机、卸油区必须有完好的静电接地线。

  六、培训和演练

  1、加油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防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2、员工要进行岗位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员工每年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还必须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要全体员工参加,合格为止。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由领导统一组织并系统的在场指挥。

  ②每个员工必须了解站内的情况,对油罐位置、加油机位置等关键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发生火灾时进行救火。

  ③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还必须对通道进行疏通以便站内人员的逃生。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W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W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编制依据: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综合楼、生活区以及宾馆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二、应急救援组织

  1、应急救援的组成:

  指挥:、宾馆经理

  成员:、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

  宾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由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综合协调指挥成员共同组成。

  2、指挥职部责:

  提出修宾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对发生火灾事故时,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援助力量。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同时按各职责分工作出迅速反应。

  3、指挥成员职责:

  (1)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对预案进行备案;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监控有关责任人,保障救援时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3)负责医疗救护,组织救援物资、通迅联络、环境保护及善后工作。

  (4)负责救援物资及救援人员的运输保障。

  (5)、其他成员及各自职责履行责任。

  四、救援组织及其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分救援排险,现场警戒、医疗抢救、综合协调。其职责如下:

  1、救援排险: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者应迅速向保卫值班人员或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情和燃烧物及准确地点,并等候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到火灾现场。

  (1)当发生电器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义消队员根据燃烧物的特性,分别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当火势较大时,迅速调集其它部位大型手推式灭火器,从不同角度对着火点,夹击,将火灾扑灭。

  (2)发生火灾时,配电室值班人员迅速截断电源,由负责,协助,组织义消防队员和人员进行扑救,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高压水枪射击,高压水枪可同时使用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桩内外夹击,使用室外高压水枪射击前应先将窗户玻璃击碎,从窗户将水射入,对准着火点射击。未着火的办公室切忌开启窗户和门避免火源窜致其它办公室,水枪在射击着火点时同时对着火点的上下楼层及左右实施降温,降低燃点避免火势蔓延,直到扑灭火源。

  (3)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程序及时启动消防应急系统,由负责,及各车间负责人配合组织义消队和内保分队实施灭火,根据燃烧物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灭火措施。采用阻隔、移位法,明火则采用消防的枪喷射,燃烧局部用灭火器,大面积则采用消防水枪喷射。在能够控制的情况下采用灭火器,在灭火器不能控制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统科学有效地灭火。

  2、现场警戒:

  (1)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由内保分队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3)营救火灾被困人员。

  (4)负责救援车辆的畅通。

  3、医疗救护组

  4、综合协调:

  (1)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救援助。

  、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人员应当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救援组织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宾馆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六、应急响应

  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后,各人员应迅速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并履行其相应职责。

  七、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八、保险

  应急救援结束后,财务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以及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九、演习

  宾馆根据预案的编制每年一次定期组织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相关部门及人员通迅录

  (1)市政府值班室电话:

  (2)市安办电话(兼传真):

  (3)火警电话:119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7

  一、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思想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环保应急预案、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事。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应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常态下,不作为单独部门开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环保办负责,绩效考核办公室跟踪督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全力开展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控制事件险情的蔓延和扩展。各小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整合环境保护管理资源,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党政办: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负责信息调度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工作。

  (3)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工作,对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预防排查工作。

  (4)财政所:负责配合各单位、部门做好全镇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安排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司法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文书制作,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环保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配合监察队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政府和区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社区办:负责辖区内企业预防排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小组搞好后勤保障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8)后勤办:负责购买储存备用物资,如:编织袋、铲子、灭火器、过滤网、稀释剂等突发环境应急物资。

  3、各单位、社区要参照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办。

  三、预防排查

  要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1、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

  2、环保办应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重点排查,建立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对环境存在风险的、危险的危险源和危险废物,注重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预防工作。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汇总,督导有关单位储存应急物资。

  3、应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理处置的宣传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获得环境事故发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处理、反应系统。

  四、应急反应

  (一)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区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镇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应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二)响应措施

  (1)实施应急处置环境事故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以备在事故突发时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2)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小组根据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3)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支援;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过程时,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故,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5)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紧密协作,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防疫、交通、通讯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抢险措施。

  五、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发生环境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环境事故报告的内容。

  (1)速报: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 野生动植物受损数量、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情况;

  (2)确报:在速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明等详细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1)镇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区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镇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 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三)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杨庄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

  3、杨庄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主题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杨庄镇政府办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发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镇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区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镇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区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8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事件突发对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影响,我公司从工程开工就建立以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为首、公司总部领导班子为辅、总部各部门支持配合的总承包现场应急响应小组。在紧急情况发生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机制,一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保证做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一、应急准备及响应组织准备

  ⑴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经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进行现场急救,组织车辆保证道路畅通,送往最佳医院。

  公司值班人员: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情况

  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了解事故及伤亡人员各简况及采取的措施,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临时指挥小组,进行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发生措施的落实。并上报上级部门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⑴组织检查各施工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⑵进行教育培训,使小组成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常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素质水平,小组成员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素质。

  ⑶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理设备和设施管理

  ⑴应急电话的安装要求

  工地应安装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室外附近张贴119电话的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都了解,在应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求救。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窗扇附近,电话机旁应张贴常用紧急急用查询电话和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联络电话,以便在节假日、夜间等情况下使用,房间无人上锁,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可击碎窗玻璃,便可以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求救。

  ⑵应急电话的正确使用

  为合理安排施工,事先拨打气象专用电话,了解气候情况拨打电话121,掌握近期和中长期气候,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施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⑤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0

  为确保混凝土的拌和质量和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若遇暴雨、意外停水、停电或机械设备故障等突发性情况时,为能使混凝土正常供应、搅拌站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拌和站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 。

  人员组成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 员:搅拌站所有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应急方案工作指挥。

  一、正常生产时突然下暴雨时,启动暴雨应急预案

  ①当班调度就暴雨情况及时与工地现场沟通协商做好现场的处理工作,并巡视料仓和料斗的彩钢瓦是否完好,各处是否有漏水飘雨情况;

  ②当班质检注意观察每盘混凝土出机的坍落度、和易性等情况,在排队等候接灰的混凝土罐车到出料口后接灰前再次放水,并检查运料车辆的料斗及时装好防雨布;

  ③试验员应及时复测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并根据含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

  ④搅拌司机注意在监控器上观察地料仓是否有漏雨水,上料过程中斜皮带上砂石料的.变化,出机砼坍落度的变化情况;

  ⑤安全员及时检查拌和站的防雷设备是否完好;

  ⑥站长及时巡视整个拌合站并检查机械的运转情况,各负其责,坚守工作岗位;

  ⑦总调度就站内外情况与工地现场负责人及时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连续阴雨天,启动阴雨天应急预案

  ①站长巡视整个拌合站,各岗位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搅拌站正常生产运转;

  ②地磅房收料员保证进料和运料车辆在进场之前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带入泥土等污染物;

  ③实验员随时抽检粗、细骨料的含水量,并及时调整好配合比,确保砼的拌和质量。

  ④当班质检注意观察每盘混凝土出机的坍落度、和易性等,如有必要,检查每一次罐内混过凝土情况;

  ⑤搅拌司机注意巡视地料仓是否有漏积水,上料过程中斜皮带上砂石料的变化,出机砼坍落度的变化情况;

  三、正常生产突发停水时,启动停水应急预案

  (1)两台生产线配有一个可储水70t的地下储水箱,以及一个可储水200t的备用蓄水箱。在生产之前搅拌站的储水箱以及备用蓄水箱都受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水箱为蓄满状态;同时在两水箱被抽水时或额定蓄水量水位有变化时,控制系统开始工作,不间断蓄水,直至水箱内为蓄满状态。

  (2)混凝土每方用水量为140kg左右,两条生产线同时运转,正常生产量约为126m3/h,一小时用水量约为17.6t。施工时如突然发生停水故障,拌和站水池里的储水及备用蓄水箱的储水约能满足生产1900 m3混凝土,可保证一天正常的生产及抢修排除停水故障所需时间。

  四、正常生产突发停电时,启动备用电源应急预案

  (1)正常生产时如突然停电,相关当班负责人要立即与生产调度或现场值班电工联系,值班电工要尽快赶到变配电房查明停电原因(同时机电班要安排发电机司机到位,做好发电前的准备),分清是外部电网停电,还是配电设施发生故障,如是外部停电,则由生产调度安排在15分钟内启用备用电源。

  (2)站内备用电源为2台装机功率为200KW的柴油发电机,在停电时为混凝土拌和站启动供电,为保证生产对办公生活区一般不实行临时供电。

  (3)在启用备用电源前,电工要先切断配电总柜内的隔离总开关,发电机司机要再次检查发电机组各部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按发电机操作规程正常启动,此时由发电机司机和电工查看各部参数正常后,并具备送电条件时,由电工进行倒闸操作,把电送出去。

  (4)为保证备用电源随时正常可靠运行,设备部制定了相关备用电源管理制度,对发电机组实行严格的定机定人管理制度,并要求保管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走合保养,随时了解发电机工况,如有异常现象及时排除,决不带病运行;另每天灌注桥梁前保管司机要提前1小时启动发电机运行15分钟,确认发电机是否正常。

  (5)机电班每月针对发电机组、砼搅拌站的维护修理情况,每季要做好各类配件购置计划,保证易损件的贮备工作。

  五、生产关键设备突发故障时启动备用设备应急预案

  (1)在拌和站进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主要指为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其他机械设备有大量的备用储备,并易于修复。

  (2)配置有生产线两套,进行混凝土灌注时启动一套,其中一套可为备用,当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机械故障时启动备用设备。

  (3)平时做好关键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部每月针对设备的维护修理情况,每月要做好各类配件购置计划,保证易损件的贮备工作,当设备因故障停机必须及时进行修复。

  六、突发火灾启动应急预案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前期处置: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七、搅拌站扬尘、外加剂泄露应急预案

  1.在搅拌站的生产中如发现扬尘相对正常生产中有异常增加。应立即检查是否有除尘设备损坏或者是封装部分破损泄露,及时进行处理。如粉尘量大可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2.外加剂因老化而造成泄漏后,应该及时将外加剂进行更换和堵塞泄露部位。泄露的外加剂用水稀释,导流至污水沉淀池。防止外加剂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1

  一、指导

  提高认识,加强,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学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预防应急小组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学校主要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团队和值日老师、食堂管理员等组成。

  三、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医生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5、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报告和紧急报告制度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师应及时向校或镇卫生院报告,学校则向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城厢区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况。

  3、如实反映情况

  学校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校的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的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学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l、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两人以上出现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及时报告救治,由初步检查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对患病的师生进行初步诊断、治疗、护理。

  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d、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主管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关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由校长办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医生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中毒师生病情较重、人数较多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处负责做好师生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落实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应对社会质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教务处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事后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和卫生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责任人、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扣发工资、辞退或进行行政处分的处理。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水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非凡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凡重大环境事件:

  (1)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6适用范围。

  xx乡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

  乡委书记曹群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乡长、政协联络组长、副乡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xx乡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统一指挥。成员由政办、企业办、综治办、工业园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2.2应急办

  2.2.1乡应急办设在企业办,主任由副乡长匡迪之兼任。

  2.2.2应急办职责

  在乡应急指挥部下,负责协调上级应急监测组和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处理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理组

  2.3.1应急处理组由乡企业办工作人员组成。

  2.3.2接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助上级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开展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包括对发生在乡外、县外有可能对我乡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2预防工作

  3.2.1组织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调查,建立危险重点污染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治理;开展危险污染源四周环境信息调查。

  3.2.2要指导工业园各区各厂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乡企业办存档。

  3.3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②立即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

  ③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⑤调集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行动,出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提出请求。

  4.1应急处置

  ①按照《xx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②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发可能。

  4.2安全防护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4.3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乡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应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5.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乡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处置措施所需的一切应急力量。(人力、物力、财力)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对防止或拯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事件应急预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1.2责任追究

  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备义务的;

  ③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④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3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成员:

  三、职责

  1、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项管部。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学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化学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1、医疗急救中心:120

  2、公安:110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下,可能导致污闪、冰闪、舞动等事故发生,从而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威胁;为加强各类恶劣天气情况的监测,做好电网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各项预控措施,充分发挥小浪底电厂作为河南电网气象和灾情观测点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工作,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生产特点,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突发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河南电网应对冬季恶劣天气预警预控预案》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管辖生产区域内发生大雾、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现象。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监视生产区域周边天气状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由事故处理向事故预防转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应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枢纽,保电网,保设备”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

  (3)水力发电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实施。

  (4)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发电厂下属各二级部门责任区域划分,事故发生单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应急处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5)应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级部门自救与全厂救援相结合,各二级部门服从水力发电厂统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

  天气随着季节、气候的变化更替,也不断变化着,虽有规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发的天气突变,由此而形成的极端天气,往往对电力安全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减小天气因素对电力生产的危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针对不同天气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3.2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极端恶劣天气是指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不正常天气状态。夏季的电闪雷鸣,常常会改变小浪底水力发电厂10KV厂用电的正常供电方式,降低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安全可靠性;大风强风天气则会导致电站外送线路出现跳闸,影响电力供应;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导致污闪、冰闪等现象出现,从而有可能造成发电厂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导致线路跳闸,发生停电事故。

  所以一旦出现这些天气状况,应及时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尽可能的减少天气原因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产生的危害。

  4、事件分级

  应急事件级别分为三级:

  4.1一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

  4.2二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

  4.3三级

  雷电、大风、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5.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

  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与外单位应急反应部门、机构进行联络,调动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

  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分别指挥管辖应急救援队伍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5.2.2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厂安监部。

  主任:安监部主任

  成员:安监部专责工程师

  应急救援办公室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力发电厂突发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水力发电厂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建议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3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救援工作组由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

  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术保障组

  组长:生技部主任

  副组长:安监部主任

  成员:生技部、安监部全体人员

  负责应急处理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方案,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人身伤亡事故和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5.3.2后勤保障组

  组长:厂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生产保障部主任

  成员: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全体人员

  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联系医疗救护人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及护理工作。

  5.4应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由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组成。

  5.4.1运行调度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厂长

  副队长:运行调度分厂副厂长

  成员:运行调度分厂全体人员

  5.4.2发电维护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厂长

  副队长:发电维护分厂副厂长

  成员:发电维护分厂全体人员

  5.4.3水工分厂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工分厂厂长

  副队长:水工分厂副厂长

  成员:水工分厂全体人员

  5.4.4水电供应部应急救援队

  队长:水电供应部主任

  副队长:水电供应部副主任

  成员:水电供应部全体成员

  各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应急救援队队长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各个应急救援环节进行协调,采取措施尽量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副队长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工作。队长不在时,行使队长的权利与义务。

  6、预防与预警

  6.1危险源监控

  6.1.1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调度分厂值班人员,需在当班期间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了解所处地域气候规律。当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注意现场设备监控重点,作好重要设备跳闸的.事故预想。

  6.1.2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值班人员,每天需通过地面中控室互动信息系统定时向河南省调汇报当日周边天气情况,时间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为:“时电厂附近有大风(大雾、雨雪等)”,若无特殊天气情况也应汇报,基本格式为:“时电厂附近天气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如出现雷电、大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汇报省调,并密切跟踪天气变化情况,视灾情缩短汇报时间间隔。若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预警时,小浪底电厂应按照上级调度要求每一小时汇报一次,直至天气转好且经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止汇报。

  6.1.4省公司启动大面积应急预案,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在收到预警后,应立即汇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省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本单位启动情况及时汇报省公司应急办。

  6.1.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天气气象预警后,应结合《小浪底水力发电厂保厂用电及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案和处置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汇报调度分厂领导,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6.2预警发布

  夏季雷雨大风,电闪雷鸣,冬季雾霾、大雪冰冻天气时,如果再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则极端恶劣天气预警行动的条件满足。

  6.2.1小浪底电厂10KV厂用电某段出现母线接地、PT断线报警。

  6.2.2开关站一次设备绝缘降低,出现爬电、闪络。

  6.2.3上位机监控系统出现“直流系统绝缘降低报警”信号。

  6.2.4开关站一次设备上送监控系统异常运行信号。

  6.2.5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失灵启动,相应线路保护动作信号出现。

  6.3预警行动

  6.3.1一级预警

  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母线差动保护动作,开关站一次设备大范围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时,为一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天气实时监测,随时告知河南省调调度中心电厂周边天气状况,做好事故预想,积极防范,并上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同时做好全厂对外停电后的黑启动准备。

  6.3.2二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导致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局部外送线路故障、跳闸,外送出力受到影响时,为二级预警;此时应加大开关站巡检力度,注意开关站一次设备加热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观察一次设备绝缘支柱工作情况,有无爬电、闪络现象的发生,输电线路是否随大风出现摆动,设备端子箱内有无积水,必要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通知电厂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小浪底电厂在接到调度部门转发的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天气时,运行人员要提前做好加强对关站的巡检,尤其是针对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的检查,检查西刀闸拐臂是否有弯曲,如果有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时通知维护,由维护人员操作西刀闸把手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西刀闸,并确认拐臂不再弯曲,保证西刀闸动、静触头完全接触,如果已经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摇动,将此情况做好记录,并加强对此刀闸的巡视力度,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2)在大风持续时段内,运行人员要特别针对开关站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巡视力度,要求每半个小时巡查一次。在大风中仔细查看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查看在大风中西刀闸是否偶尔有打火拉弧放电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汇报值长,准备好转移负荷或停运准备。

  (3)在大风过后,运行人员要对开关站再次巡检,检查大风后的开关站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检查在合闸位置的西刀闸动、静触头间的情况。

  (4)如果发现放电现象,说明动、静触头没有完全夹紧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动静触头间经常放电从而使动静触头间产生凹痕,造成动静触头间不能完全接触。立即汇报值长,并及操作西刀闸向合闸方向手动摇要把,看放电现象是否消失,如果放电现象不能消除,立即汇报调度申请将负荷倒至东刀闸,同时汇报调度分厂领导。

  (5)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运行人员,平时巡检开关站时,要加强对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内的加热器的检查,发现加热器损坏的,及时联系维护处理,确保整个冬季,开关站内所有加热器正常运行。

  (6)如遇大雪天气,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扫开关站内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开关柜、刀闸控制箱上的积雪。

  6.3.3三级预警

  当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有可能影响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厂用电安全运行时,为三级预警。此时应加强全厂设备巡查,重点检查厂用电切换系统等事故保安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确保机组安全启停。尤其是厂用电系统相关进线联片状态,备自投开关联片状态,查看备自投合闸、跳闸联片是否在投;检查机旁自用电进线开关、联络开关控制方式,自复投与自复切方式是否正确。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5

  根据20xx年环保工作管理目标,我公司于10月20日进行了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按照预定的方案即《20xx年度双强化工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进行有序、紧张,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通过此次应急演练,为应急人员提供一次实战模拟,使应急人员熟悉必要应急操作,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为真正的事故应急行动提供经验保证。在这次演练中,每个演练者都获得再次学习和提高认识的目的,对于管理人员来说通过演练可以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可以从中找出改进的措施,把预案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针对此次演练做如下全面总结:

  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亲临布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这次应急救援演练。此项工作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正式演练的各个阶段公司领导全面部署、安排周密、紧凑,整个工作实施全面控制。

  公司演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身先士卒对演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指挥并参与演练方案的多次讨论和修订工作,而且还积极带头参加演练前的受训,为保证演练的时效性,各工作组长亲临现场根据实情考察,掌握模拟演练情况后对方案进行调整和部署。

  总之,这次演练取得成功,完全得力于领导重视和支持及各工作组长的精心安排,从而体现我公司各级领导搞好环境安全的信心和决心;确保把环境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演练目的明确,预案策划周密

  我公司从环境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出发,经过认真研究确定本次演练的主要任务,其主要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以便及时纠正、改进,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操作的整个程序,增强应急人员的熟练性和信心,通过演练所有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技能,了解所有危险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使大家得到锻炼。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懂得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去做等。从而提高全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应急行动高速有效地完成。

  三、认真总结不足,持续改进提高

  应急演练是在模拟事故的条件下实施的,是更加逼近实际的训练和检验训练效果的手段。也是检查应急准备周密程度的重要方法及评价应急预案准确性的'关键措施。因此综观演练全过程,我们确实发现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引以为戒,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下面将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发生灾害时应急疏散的过程中,应急疏散后应进行观摩,个别人疏散后就走了,参与性不足,观摩人数不足;

  2.根据预先制定演练的要求,演练时要事先准备模拟用品并告知演练区域内的人员,在实际演练时水管有脱落,营救人员动作不够迅速,使演练的真实性打了些折扣。

  3.应急演练的过程中,联络通信方面的装备硬件不到位,造成各工作小组及指挥部之间联络不够顺畅。

  以上主要还是演练的组织实施中存在问题,从而使我们积累了演练的经验,为今后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借鉴。

  总之,这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按照事先周密策划的演练预案顺利完成,达到了此次应急演练的目的。从而证明我们制定的应急预案中,报警及人员应急疏散程序是可行的。通过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了必须的应急操作,进一步增强了职工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

  我们的应急演练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我们为应急预案开展的演练工作却刚刚起步。为了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以便在环境事故的应急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工作,以提高全公司职工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环境事故危害,减少环境事故损失。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公安消防部门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

  (3)在向公司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到显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办公室内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孕妇及行动不便者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办公室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办公室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车辆驶入或操作。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2)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办公室人员迅速疏散公司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及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部门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接报后,行政部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人员保护现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

  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公司任何人员在大型活动中,发现或确认建筑物或构筑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电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吓电话、发现可疑物品、电线断路起火、发生火灾事件、活动特别拥挤且无序进行、人员伤亡、自然灾害无法进行等,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请示公司领导后根据预案和实际情况现场发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应急预案起用后,办公室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全面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如果公司职工出现伤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报警求助。

  (4)立即确定疏散路线,并组织人员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碍,引导人员分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5)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

  3、注意事项:

  (1)行政部根据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2)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公司主要负责领导决定。

  (3)应急预案终止后,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作出书面报告。

  四、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2、处置措施

  (1)发现房屋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请示公司领导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疏散围观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立即集合各部门员工点名清人数,发现有缺席人员要逐一将缺席人员的去向了解核实清楚。

  (3)公司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监管主管部门。

  (4)有伤亡人员,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随即通知受伤人员的父母。

  (5)保护好现场,为堪测现场、确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6)安抚职工情绪,维护好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注意事项

  (1)一旦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措施要果断。稳定职工情绪,不能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媒体采访,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到失实。

  五、紧急事态预案

  1、“紧急事态”是指暴力、恶性伤害、严重殴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

  2、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公司领导

  (3)根据需要由主要部门领导确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3、处置措施

  (1)公司一旦发生紧急事态,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0报警电话或拨打120救护电话。

  (2)控制事态发展。

  (3)救护救治公司职工。

  (4)配合公安干警制止不法分子,直至抓获。

  (5)保护现场,保存物证。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了解事态发生的真实情况。

  (7)总结经验教训和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六、外来人安全管理预案

  1、报告程序:

  (1)部门领导

  (2)行政部

  2、处置措施

  (1)公司每一位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对到公司的外来人员严格盘查登记,防止有不良意图者进入公司。

  (2)全体职工遇到陌生人或可疑人员应上前询问,做到防微杜渐。

  (3)出现外来人员肇事时,职工应尽可能地稳住肇事人的情绪,机智冷静地确保公司其他职工和自己的安全,同时设法通知办公室主任。

  (4)行政部根据情况机智、冷静、果断处置或拨打110报警。

  (5)行政部在到达出事现场后应立即参与解决问题。

  (6)在警方到达后,公司职工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7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8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预防中暑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三、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夏季室外气温在37℃以上,由应急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室外气温连续15天底于37℃以下,由应急组长宣布防暑预案终止。

  四、出现中暑的症状

  在夏季高温季节出现头疼、头昏、呕吐、恶心等症状时,可判断为中暑。

  五、应急措施:

  1、应急组长宣布启动防暑应急预案,由负责制订新的施工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必须避开中午高温。

  2、负责给员工宿舍购买安装风扇等降温设备。

  3、做好夏季防暑知识宣传,以告员工信、黑板报等形式向员工传授各种预防中暑的措施。

  4、负责向施工一线员工发放防暑药品,如人丹、菊花茶、风油精。

  5、由、监督项目部及各队食堂,要求每天给员工做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食品,工地有供应开水设备。

  6、员工出现中暑时,立即向应急小组汇报,组长根据中暑情况组织应急小组部分、全部及项目其它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7、小组其他成员为机动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六、对外联系电话: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19

  第一节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用电气设备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容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容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容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 定明火处木料堆废 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临建设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库、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库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处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废料、容易燃杂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 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1.5 2 4 5 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 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容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 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容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 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 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 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 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 涂(喷)漆的防火

  1. 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 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 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0

  为建立健全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扑救和处置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村(居)和镇消防支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及超出事发地村(居)应急处置能力的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镇办成立xx镇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潘洋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汪渠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负责人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全镇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

  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

  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

  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

  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消防支队:承担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镇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督促村(居)、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安监站:根据相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

  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5.村建站: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协调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6.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民政办:负责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

  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8.财政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要的保障资金。

  9.监察室:负责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0.通信运营商: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灭火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1.人武部: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火灾事故时,根据现场情况,依据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所属部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其他有关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和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和演习等工作,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由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处置涉及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为便于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于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

  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及时调集消防警力到达现场,按相关灭火救援预案组织灭火救援,同时根据火灾情况确定火灾事故的等级,报告镇政府和派出所。

  (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各村(居)应立即联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或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到场参与处置。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依照事发地的请求,统一调集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镇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灭火救援现场。镇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总指挥统一指挥。

  1.灭火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灭火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支队负责,下设作战、通信、供水等小组。

  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物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镇相关部门负责;

  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负责;

  给养小组,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事发地村(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院

  负责。

  4.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派出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镇办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派出所、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镇办,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办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辖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镇办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消防车辆以及照明、灭火、破拆等灭火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将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宣传、培训、演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xx镇“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扑救火灾能力;镇办和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消防、水厂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镇办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各村(居)和消防支队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志愿(义务)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镇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救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本预案是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的指导性方案,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消防支队的灭火救援相关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相互配套联动。

  (二)本预案是火灾事故发生后,镇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实施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要充分认清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到灭火救援工作反应快、行动快、效果佳,确保万无一失。

  (四)灭火救援指挥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参加灭火救援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指挥部的命令,不得各行其事、擅离职守,要加强请示、汇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灭火救援始终要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及“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

  (六)镇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提高各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火灾联合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1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四、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8货物严重辐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四、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2

  1、编制目的:

  (1)、对隧道施工可能发生的坍塌,涌水,爆炸等灾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确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环境和员工的危害。

  (2)、遇有突发性事件,行动迅速,抢救及时,减少损失。

  2、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工作职责

  (1)、隧道发生的坍塌,涌水,爆炸等危险情况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险情后,分析紧急状态,确定应报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根据情况在现场设立指挥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涌水,爆炸等事态扩大,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离现场危险区域。

  (3)、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的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企业外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结构进行联系。组织本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准备状态。

  (4)、危险源风险评估小组:由项目总工程师丁国岭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风险,指导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撑措施。

  (5)、现场抢救组有项目书记宁江平负责,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险方案。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险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理工作。

  (6)、技术小组:有项目总工程师丁国岭负责,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技术部门协助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其可操作的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响应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7)、伤员营救组:由项目书记宁江平负责,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伤员营救方案,进行事故现场伤员的营救,转运等工作,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进行妥善的营救治疗工作。

  (8)、消防灭火组:由公安分处李宗昌担任组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灭火工作。

  (9)、后勤供应组:由项目财务部长杨建设,物资部长王孟国担任,制定物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情动后,按照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响应物资资源道施工现场。

  (10)、善后工作小组组长有项目书记宁江平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跟踪工作,协助处理医疗救助单位的相关矛盾与保险单位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索赔工作,慰问伤员及家属。

  (11)、事故调查组有项目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主要保护事故现场,对现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部门:工程部

  负责人:徐连增。

  4、应急物资

  (1)25cm以上的圆木,3~5米长,6根。14工字钢6~8米长2根。5cm木棱填塞短木,2立方米。

  (2)格栅钢架,锚杆,钢筋网。

  (3)应急灯,钉,木工锯,大锤,撬杆等。

  (4)消防器材

  部门:物资部

  负责人:王孟国

  5、应急设备

  (1)临时发电机2台,空压机2台,电焊机2台,气焊设备一套,喷射混凝土设备一套,有线电话接装储备,担架2付。

  (2)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运输车2辆。

  (3)指挥车1台.

  部门:物资部负责人:王孟国

  6、应急队伍

  由路基一队抽调20人为应急队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进行培训及演练,队长由吕盛强担任。

  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茂

  7、应急救治

  (1)、可供临时处理医疗卫生设备即氧气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

  (2)、立即与就近医院联系,将受伤人员转移救治。急救中心电话120

  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茂

  8、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

  项目经理:白云鹏、副经理:李锁平

  9、对内部门求助电话

  (1)、公司安质部

  (2)、对外求助电话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3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长:盛大伟(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各村民兵连。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哲峰(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派出所、交管站。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长:李霖(主任科员)

  成员单位:综治办、卫生院、党政办、电管所。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长:侯东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办。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长:孙丽娜(副镇长)

  成员单位: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长:鲍金墩(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所、水利站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4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路队护送责任制》、《学生安全包保责任制》、《安全责任追究制》,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小组

  组长:李诚

  副组长:吴红秀廖落华卢兴国

  江奇峰

  成员:李佳丽雷冰晶杨明珠赵咏琴孔维香吴小红万风红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3、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1、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一位值日人员,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员负责处理,一边把学生送往医院,一边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

  2、班主任教师和科任教师负责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分成两路纵队,做到排队一条线到家。

  3、学生上下楼梯,在各个楼梯口必须有指定学生干部看护,行政值日人员及时检查。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行政值日人员立即制止全体学生原地不动,通知学校、班主任救护踩伤学生。行政值日人员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班主任教师负责疏散楼梯内学生。

  4、值日人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5、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值日人员。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政教处,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7、学生课间操、集会以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学生安全包保责任教师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

  8、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总务处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灭火器进行扑救。教师分楼层、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9、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来客门卫盘问登记。

  10、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能力。

  2、利用国旗下、主题班队会、板报、生命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马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或由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协调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马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强化、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4)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本县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局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南电网有限公司马关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马关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向州、省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作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编制、修订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场)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全县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县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组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家库,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5)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事务,承担省、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本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7)承担县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职责分工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参与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及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3)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指导派出所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导社会交通,并通过广播电台、室外信息显示屏等发布交通诱导信息;负责为相关处置车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水务部门需求,配合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

  (5)县民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县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组织应急测绘;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

  (8)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9)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一般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10)县水务局:负责因洪涝灾害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事发地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建议;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资料;科学调度事发地上游水库下泄流量。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超剂量照射、中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员的排查和照射剂量的估算;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并根据需要及时为各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2)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指导生态修复。

  (1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4)县教育体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15)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突发的影响森林资源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涉及森林资源、林木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16)县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7)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1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20)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21)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县文旅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我县的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23)云南电网有限公司马关供电局、中国南方电网马关供电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2.4专家组

  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辐射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会同水务、气象等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由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农业农村科技部门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畜禽动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4)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件和林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6)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应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处理及预警信息监控。

  3.2预防

  3.2.1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相关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

  3.2.2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危险区域、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2.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完善县及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县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3.2.5加强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监管。

  划定防护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3.2.6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围绕落实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和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备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黄色(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橙色(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红色(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3.3.2预警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经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经研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3.4预警处置

  3.4.1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4.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县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县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县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事件调查、确认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首先进行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重点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如果确认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发生III、IV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Ⅱ级及Ⅱ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事件通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县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境外人员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报。

  4.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县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应急救援组和应急保障组:

  (1)污染处置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人员疏散方式及途径。

  (2)应急监测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县环境监测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专家咨询组: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网信办、县信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健康农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应急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落实。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污染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各项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4.5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5.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4.5.2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指挥部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5.3医学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5.4应急监测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加密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并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做适当调整。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5.5市场监管和调控

  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县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县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7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6响应升级

  当全县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决策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者其他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马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由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5.2损害评估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3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5.4总结评估

  当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

  6.1.1预案准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组织修订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6.1.2值守准备

  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6.1.3联动机制

  根据辖区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邻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6.2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县环境风险源专业数据库,结合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防控工作。

  加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等工作,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6.4队伍保障

  结合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要求队伍参加各种形式的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能力。

  6.5物资保障

  根据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等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也可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应根据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能力规划、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7宣传教育与培训

  (1)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练

  (1)县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县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2)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监督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对县、乡两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

  (1)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2)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3)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县应急办会同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7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

  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分管、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

  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8

  一、对液化气站发生事故,要采取果断处理措施。

  对液化气站一旦发生事故,要针对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及液化石油气的特点,对控制着火储罐的燃烧,防止相邻储罐被烘烤爆炸是最基本措施,也是较为有效的办法。

  对已着火的储罐,要尽量采取可控制减少其储量的有效方法。

  (1)强行倒罐

  减少着火储罐的液化石油气数量,采用液化石油气泵倒走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走的液化石油气最好往液化气槽车中装,以便于迅速疏散。如能往较远的储罐中倒气,也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控制不能超装。

  我国燃气规范中要求储罐数量不少于两个,实际也考虑了这一安全因素,为了防止在事故中,本站的槽车不能满足要求,所以液化气管理部门应掌握全市或相邻县市的槽车的状况,以便调度解决应急使用。

  (2)放空燃烧

  如无法切断泄露气液,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的裂口孔洞或安全排放管点燃。点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头的气雾区以外,将火种抛向漏气点,不能在气雾区点火。采用此办法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有组织的在统一指挥下,而且要求雾区不能太大,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尚不十分大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及伤亡。

  (3)冷却喷淋

  对已着火的储罐和着火相邻储罐的冷却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对液化石油气站本身要求有足够的储水量,因为水在受热变成水蒸气的时候,每公斤水要吸走540大卡的热量,同时水蒸气会减少溢出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速度,所以对着火储罐用喷淋降温管喷淋,再加上水枪的补救淋水降温,可控制燃烧的速度,而对邻罐的冷却喷淋更是起到降温保护作用,避免因着火储罐的烘烤造成邻罐内压力升高而涨破爆炸的可能。

  为了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有电源,确保消防水泵能启动,所以我站专门配置一台75kw柴油发电机组。并保证事故发生时消防车补水用的结合器顺畅使用。

  (4)疏散小钢瓶

  对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小钢瓶,一旦事故发生要采取迅速转移的办法,避免火焰窜向瓶库时再点燃这些小钢瓶,对停在站内的液化气槽车及其他车辆要迅速转移,如果措施得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损失。

  二、我站对液化石油气站事故的处理措施

  (一)基本预防措施

  (1)从上风向接近火灾或气体泄露区。

  (2)所有人员不得接近油气雾区,要从雾区撤出的人员时立即执行。

  (3)消灭一切引燃源,设立警戒区。

  (二)对泄露没有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处理机制

  (1)把所有能切断气流的阀门关闭,关闭不了的则应用堵塞法,如果采用木塞子或将小型管线用钳子夹扁等方式,防止液化石油气的流出,操作要迅速,要站在上风向,尽量离开雾区。

  (2)在上风向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气由下向上的方法驱散液化石油气愤的油雾,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喷水方向对着液化石油气流动的途径。

  (3)在无法切断气源,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裂口孔洞点燃。

  (4)用足够的水冷却着火的储罐及着火的管线,尽量不使液化石油气在燃烧前出现容器或管道的破裂。

  (三)对已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补救措施

  (1)如果储罐阀门已经着火,此时应通知专业防火队前来救火,此时储罐的操作人员,应在消防队协助的情况下(向着着火的储罐阀门处大量喷水冷却,打出一条通道)将控制阀门关闭或切断液化石油气供应渠道。

  (2)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种液化石油气槽车及钢瓶(非空瓶)到安全地点。

  (3)在没有具备堵漏的条件下,在泄露不能控制时,不要轻易的进行储罐灭火,因为液化气属于压力型燃物,在储罐的破裂着火后,是以脱水形式燃烧,一时半刻着火储罐不能爆炸。

  (4)对着火及相邻罐大量的喷水冷却,尤其是受火直接烘烤的邻罐,对它受热面积大的部分更应加大喷水量,尽量降低着火储罐临近储罐中的压力。

  (5)有条件的开起放空线,并允许其燃烧。

  (6)在要求扑灭火焰时,要采用有效的灭火剂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使用的灭火器材要对准火焰燃烧的根部灭火,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及液化石油气雾的增大。

  (7)不要移动着火储罐,如有条件移动,也一定要立着移动,不能滚动同时要注意经过着火燃烧的储罐其金属表面强度降低,形成薄弱点,易洞穿及破裂。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工作,重点要注意防,而不是消,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处理及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29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部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及预警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及预警机制适用于我项目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预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施工队伍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工、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的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项目部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项目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施工场地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项目部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工地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项目部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有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总监办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逐级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所属年级或部门管理原则,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项目部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人命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工人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总监办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总监办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部门及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并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部门相关,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直接报指挥部,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部门、项目部已采取的措施;

  (4)总监办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总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广施工人员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要开展面向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施工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总监办安全科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篇3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原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下同)在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管理原则。市人防办所属的公共人防工程发生事故由市人防办处置。各县(区)发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防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本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3信息共享原则。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

  1.4.4分工协作原则。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5 事故分级

  根据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发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 较大(Ⅲ级):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 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双鸭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成 员: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等单位负责人。

  2.1.1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预防、救援、救助等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具体职责如下:

  (1)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现场的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疏散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人员及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的准备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及受困、受伤人员的抢险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负责组织抢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抢修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以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处理工作。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确保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在人防事故发生后提供气象资料,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2.2 办事机构

  市人防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兼任。

  3 监管和预报

  3.1 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市、县两级人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市、县(区)人防行政管理部门设人防突发事故监管信息员,各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设人防工程事故预报员,形成市、县(区)、人防工程所属单位三级监管网络。各级监管机构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监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办维护管理处负责。

  3.2 监管范围

  市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3.3 监管方式

  各级监管机构对所辖区域人防工程事故情况进行经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对重点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季度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对一般性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各人防工程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市、县监管机构。

  3.4 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各级监管机构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4 救援和处置

  4.1 先期处置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必要先期处置,根据职责和规定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尽快控制事态,维护社会安定。

  4.2 信息报告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预报员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110”应急指挥中心报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对信息进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简化程序,直接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判断,并迅速成立人防突发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情况。

  双鸭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电话:

  4.3 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4.4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事故(Ⅲ级):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地或相关部门紧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3)一般事故(Ⅳ级):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情况。需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员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4.5 组织指挥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针对其事故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安排部署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6 现场处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应急必需品的供应;

  (4)依法从严惩治干扰破坏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4.7 保障行动

  人防突发事故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已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责,实施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救援、医疗等保障行动。

  4.8 响应终止

  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在对事故救援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人防部门负责协调对已建工程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2 保险

  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5.3 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

  5.4 事故调查评估

  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调查、检测与评估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5.5 新闻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在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人防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各级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抢修工作所需物资储备,做到随时可以调用,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6.2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人防、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科学依据。

  7 附 则

  7.1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

  7.2 预案修订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批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