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32篇)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32篇)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用32篇)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

  本学期我们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途径,以平安校园和学校特殊安全保护区建设为手段,以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为目标,提升我校的`安全工作质量,下面将本学期安全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一、安全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根据‘沈北新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校的有关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2、全面作好安全教育活动月工作。根据教育局安排,4月以创设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主题组织全校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中心校领导小组对本校及下面各主校进行了安全工作大检查,要求各校加强自检力度,不留隐患和死角,新增设了消防点,购置了成套的消防器材。

  4、认真做好安全法治教育课堂工作。充分发挥了课堂教育主渠道的作用,继续开展了安全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聘请了派出所周景峰警官为全校学生上了一节安全法治教育课,效果非常好。

  5、作好我乡乘车学生的调查和安全教育工作。继续实行实名制乘车,摸清了底数,每周向乡校车办上报一次,作好了家长工作,签定了乘车协议,确保了学生乘车安全。

  二、综合治理工作

  1、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开展了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为主题的专题法治教育活动,作好‘两法一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开展了‘崇尚科学’活动,组织了‘争做守法小主人’征文评选活动。

  2、继续作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国‘6.26’禁毒日,积极开展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利用了红领巾广播站进行了大力宣传。

  3、积极配合联防工作人员进行学校周边违法扰校等情况的整治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

  为有效遏制全市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临汾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市级教育、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电力、水利、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人社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永国兼任,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治理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案。

    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质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符合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依法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工商部门要督促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等电器产品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x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组织、督促各设计单位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强对电气线路施工图的审查力度,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质量。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电气产品选用、进场和施工期间电气设备安装环节的自查自纠,督促其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不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督促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指使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加强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基层x格力量,发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等社会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自纠,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要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安监、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文化、经信等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单位、工矿商贸企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娱乐场所、互联x上x服务营业场所、工业园区等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单位做好电气火灾防范治理工作。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基层x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域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家庭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电工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居(村)民家庭提供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要督促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问题的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集中充电设施,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电力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定期对农村、社区住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指导用户安全用电,防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要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人社、住建、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消息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相关重点工种人员等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突出抓好文物建筑重点风险领域电气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文物、宗教、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建筑电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密切合作,联合执法,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开展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要组织文物检查工作人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以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电工等人员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其发现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

  (五)加强电气火灾技防、物防措施。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找

  准当地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或地方标准,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按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对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鼓励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电力、质监、工商、安监、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电气火灾防范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x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和消防志愿者,通过上门服务、组织居民集中普训等形式,发动社区家庭积极参与互动宣传活动。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自查自纠通告,全面动员部署,合理安排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居民家庭,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20xx年7月底前,自查自纠率达到50%以上;20xx年8月底前,自查自纠率达到100%。

  (三)排查试点阶段(20xx年9日至20xx年10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等各类社会单位以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各类单位(场所)、区域的底数以及电气线路消防安全现状、单位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工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基础台账。随后在每个县(区)至少确定一个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或传统村落,作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试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对其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形成可看、可学的经验。同时,在本方案第(五)项规定的场所类型中各选取一家作为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试点单位。20xx年9日10日前各县市区报拟定的试点区域和单位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要结合实际,吸收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村(居、社区)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五)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在每年“3・15”和“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气火灾治理加快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

  务系统的通知》(临安办发[20xx]29号)文件要求,全力推广使用具备CCCF认证的智慧用电安全监管系统。20xx年6月底前,本方案第(五)项规定的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达50%以上,居(村)民家庭、出租居住房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率达50%以上,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电气线路升级改造率50%以上;20xx年6底前,上述指标完成率达80%以上;20xx年2底前,力争全部完成。

  (六)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各级、各行业部门要对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在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邮箱:。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4

  为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清除电动车火灾隐患,坚决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近期,县局深入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一、加大排查力度

  检查中,首先分小组、划区域对辖区重点单位、社区以及企业、沿街店铺等电动车停放场所进行了逐一排摸。随后,重点针对停车库充电区域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存在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移动插线板的现象,停车棚搭建是否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进行了严格查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负责人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环节发生火灾事故。

  二、定期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加强管理。做到专项治理有领导、有组织、有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开展的工作

  在近期的检查中,共清剿电动车火灾隐患17处,为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也鼓励广大群众如若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可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同时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工作措施,紧密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商店、居民安置点、小学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狠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5

  一、领导小组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铺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轩

  副组长:秦文胜侯宁孙华良王福君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年级年级长及各班班主任

  二、治理措施

  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隐患。(时间:9月―12月)

  负责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排查范围

  校园及周边环境等;水、电、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时间:9月-12月负责人:校安全办、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电子屏、班级宣传栏、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师幼、家长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9月-10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11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6.20xx年12月31日前进行总结,(时间:12月30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6

  20xx年我办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为十二五规划开局起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创新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治职责

  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编办主任对全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各处(中心)是本部门综合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切实把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做到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定期召开编办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3、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为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和处室及个人考核结果相挂钩。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5、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综治工作档案资料。加强督促检查,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二、严格内部管理,抓好平安建设

  1、严格落实办综治领导责任制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规章,确保全办安全、稳定、和谐。

  2、认真执行重大节假日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值班记录齐全完备,交接班衔接紧密。

  3、强化车辆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性能检测,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确保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

  4、定期开展办公用电安全检查,抓好易燃物品管理,消除隐患,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做好矛盾调处,维护办内稳定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活动,凝聚人心,消除矛盾,确保干部队伍团结稳定。

  2、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办内不发生群体性或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参加邪教组织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根据综治环境情况每月向市综治办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检查报表及平安创建活动动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4、抓好上级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好信访、举报电话受理工作。要以全国两会、七城会召开等敏感时期安保工作为重点,制定预案,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和发生极端事件,全力织牢综合治理防控网络。

  四、注重宣传教育,推动工作开展

  1、把综治宣传教育做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综治及平安建设宣传月、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综治工作氛围。

  2、广泛开展平安处室、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平安综治的知晓率,以及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7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邮箱:。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8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自行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9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发《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现就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产品选型、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生产各个阶段,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提升公司安全水平,杜绝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活动时间:

  四、活动方案和重点内容

  1、工程部:

  负责组织电气设计图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设计院进行处理;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把电气设备供货商资质,严格电器产品及电缆验收关和施工进场验收关,严禁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严禁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参加电气设备的调试、移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2、物资部:

  负责采购有关电气产品,落实物资采购保管制度,保证电气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保证电气产品质量,严禁不合格电气设备入场。

  3、发电部:

  参与设备调试,发现电气设备存在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上报;参与电气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已竣工移交电气设备系统巡检、运行状况监视、缺陷管理。

  4、维护部:

  参与设备调试工作,发现电气设备隐患及时上报;参与电气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已竣工移交电气设备的巡检、检查和维修维护。

  5、施工单位: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做好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工作,杜绝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杜绝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杜绝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存在乱接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格执行设备调试大纲,按照调试程序进行设备调试,严禁野蛮调试和试运电气设备,全面进行电气设备的安隐患排查整治。

  6、监理单位:

  参加电气设备到货验收,严把质量验收关;参加设备的调试、竣工验收工作,严格履行监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气火灾综合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通过办宣传栏、收看宣传片,专家讲座、自我学习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全员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深厚氛围。

  (三)加强电气相关人员监管和培训。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四)强化考核,及时总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阶段考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部门、各单位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30日前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小组办公室。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0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单位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3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xx〕24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xx〕20号)等有关要求,区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推行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发动校内各条线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区部署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单位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六、实施标准

  各单位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进博会安保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定期检查汇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于20xx年12月28日前发送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20xx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单位全称)。

  联系人: 周永 联系电话: 转502分机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控新拆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20xx-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1号)和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的相关要求,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存量、全力防变量的工作思路,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健全“指挥-防控-执法”三大治违体系,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历史存量违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到20xx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镇统一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xx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责任部门:农口牵头,各村(居)、村居建设办、综合执法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林口牵头,环保站、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全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环保站牵头,村居建设办、林口、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部门:河(湖)长办牵头,环保站、村居建设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五)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持续治违控违“严”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充分运用科技控违、责任监督、联防联治等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第五立面占用屋顶和公共空间违章搭盖的查处力度,健全新增两违核查处置机制,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六)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村居建设办和农口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七)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农口、村居建设办、环保站、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给各村各部门实施。主动对接、上下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整治攻坚(20xx年3月下旬-20xx年9月)。各责任部门自3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整治任务。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0-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收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区治违办、市治违办、省治违办组织开展的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治理措施。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结合航拍、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实行联防联治,强化部门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实现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与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服务延伸,在合理审批的基础上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组织依法拆除,有效减少“裸房”,确保村庄风貌完整、美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上级将组织复核我镇对“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对应的追责。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2

  为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有效排查整治校园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的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和《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岳楼安办〔20xx〕18号)要求,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并消除校园电器及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和问题,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区校园消防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学生和教职工宿舍、配电房、计算机房等场所。

  (二)检查重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2、电气设施设备和管理情况。检查本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检查是否落实电气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及管理档案。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是否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制定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是否通过校园广播、校园x、宣传栏等开展用电、用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活动。

  4、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情况。如有门面房等出租的`学校,是否对出租户的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进行督促检查。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6月中旬)。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9月)。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暑期深入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排查,着重检查宿舍、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要采取切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电气火灾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并在开学前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全面排查电气火灾隐患,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督查检查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学校、幼儿园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组织分工

  在区安全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区教育局成立由局综合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安全管理股、法制股、监察室、学前教育办和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教育建设和资产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股室组成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xx至20xx年度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排查和整治,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电气火灾整治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排查,强化整治。要加大力度深入开展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x络、板报、专栏以及微信、校讯通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用电、用火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学校、幼儿园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局安全管理股;20xx年9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底起,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3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3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学校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郝某某,副组长为副校长许某某,副书记张某某,组员为校委会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xx年7月中旬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5日前)。学校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学校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不同情况,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学校于12月25日前完成校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学校划定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教师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充分利用班会、家长会、校内广播、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组织开展师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师生逃生自救能力。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4

  按照教育局和公安消防大队文件精神,我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学校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格日勒图任组长,安监办主任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所有行政人员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年级到班,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教职员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学校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

  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科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教室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

  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5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x.”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等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区x三级部署,自即日起开展为期x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拆卸改装、停放充电三个环节,着力打击伪劣产品生产交易、电池线路违规拆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四大问题,通过大排查建台账、明责任大约谈、强养成大培训、全民化大宣传、全覆盖大检查、强联合大执法、补短板大建设、奖举报造声势、盯落实大督查、见效果大排名十大大举措,实现到x年xx月底,全x所有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以及外卖、快递领域基本实现基础摸排、实操实训、社会宣传全覆盖;通过约谈警示、排查执法实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部淘汰,所有村(社区)、物业小区基本建有充电桩、充电柜等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在此基础上固化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整治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x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担任。

  按照安全工作“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要求,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x各二级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x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包村干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鉴于我x目前与亦庄经济开发区部分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责任尚在过渡期,涉及到的二级班子成员分管和行业部门的职责积极与亦庄经济开发区对接,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行业分管职责,明确过渡期责任,确保安全。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一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平台。二是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三是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居住场所。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九个方面问题。一是部门、村、社区、企业、物业、居民等各级、各方责任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等问题。三是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擅自拆改装以及群租等问题。四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疏散能力不足等问题。五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六是居民社区自防自救力量不足和缺失的问题。七是村、社区、物业等基层管理人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能力不足的问题。八是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和缺失的问题。九是加速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和违规上路打击力度。

  四、任务分工

  (一)开展基础信息大排查建台账。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会同xx派出所、社派出所对全x电动自行车经营销售门店、蓄电池(含废旧电池)回收、储存等场所进行排查,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新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负责对外卖领域、快递领域,分别组织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车辆及蓄电池信息、充电方式以及人员住宿、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逐个摸排,签订安全责任书,逐人建立人员基本信息管理等档案;x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委会)负责提供悬挂正规和临时牌照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台账;x城乡建设办公室(环保科)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场所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各村(社区)、物业小区、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各方力量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进行全覆盖大排查,逐一建立基础台账,既要统计有牌照的、也要统计无牌照的,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x年xx月xx日前各相关单位应完成排查及信息台账建立工作,并将台账信息上报x防火委办公室,xx月xx日以后,实行每半月更新制度,分别于每月xx日和xx日下班前上报更新情况到x防火委办公室。

  (二)开展分级分类明责任大约谈。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要组织对电动车自行车经营销售门店、蓄电池储存场所开展集中约谈培训,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销售门店落实向消费者告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要分别组织对全x外卖、快递平台企业、快递服务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重点约谈培训,压实企业管理责任并组织签订责任书,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向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告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x城乡建设办公室(环保科)对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开展集中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要约谈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要约谈物业单位并层级签订责任书;物业单位要向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告知违规停放充电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三告知一承诺”制度。即:销售网点向购买者发放告知书;快递外卖平台向从业者发放告知书;村(社区)、物业单位向使用者发放告知书;使用者与村(社区)、物业单位签订承诺书,推动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附件x、x、x)。此项工作于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完成。

  (三)推进消防技能强养成大培训。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要以“一警六员”实操实训为基础,扩大培训范围,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等为重点的“一警六员”的实操实训,并督促指导物业、社区、村组织全面开展居民“一警六员”消防逃生、初期火灾扑救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其中,对于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由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负责,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配合,对社区、物业工作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逐个社区逐人进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和达标考核。同时,x消防救援站要指导各村(社区)、园区、物业小区抓紧推进辖区,特别是居民小区自防自救力量建设,确保每个小区至少有x支能够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的应急处置力量,切实担负起火灾发生初期,前分钟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开展安全使用全民化大宣传。xD群工作办公室(宣传部)要统筹指导和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媒体开展大宣传活动,既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更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宣传,以案警示;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要在xD群工作办公室(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开展“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尤其是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租住房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特别是要在居民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宣传全覆盖”切实强化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意识,落实法律责任。

  (五)开展执法监督全覆盖大检查。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要会同xx派出所、社派出所,严厉查处整治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储存、拆改等场所和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企业责任;x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委会)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严厉查处违规驾驶特别是不合规电动车上路行驶行为;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要着力加强对外卖、快递平台、企业以及经营站点的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平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要加强对物业、社区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举报制度,对管理落实不到位物业服务单位约谈曝光;x综合行政执法队、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综治办)、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门要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居住场所开展全面检查,督促管理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金桥园区、物流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充分发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开展检查。组织发动“红袖标”、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六)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大行动。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门店违规销售、违规拆改等行为严厉查处,严格市场准入,落实吊销执照、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力等问题,依法落实曝光、取消资质等处罚措施。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要加大对物业的督促指导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进行曝光和约谈制止。x综合行政执法队、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xx派出所、社派出所等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x城乡建设办公室(交通安委会)要严厉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个人。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建设。x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配合,x社区建设办公室(社会办)指导社区、物业小区分场所、分类别、分批次建设多种形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x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办)指导村分场所、分类别、分批次建设多种形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金桥园区、物流园区指导辖区单位分场所、分类别、分批次建设多种形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x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负责督促外卖、快递领域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一律实行集中充电,同时要督促外卖、快递企业应用科技手段,落实从业人员电池跟踪管理措施;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要按照全x统一工作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排查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全面落实推进本辖区多种形式充电设施建设进度,同步推进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安装工作;x供电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x年xx月底前要率先新建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或充电桩;x年年底实现所有居民小区应建有充电柜或充电桩等集中充电设施。

  (八)建立隐患举报有奖励造声势。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公布有奖举报电话,收集汇总举报信息,转交区级部门进行核实核查、固化证据,对于情况属实的每起举报奖励x元。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社区、村委会在居民小区的醒目位置张贴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

  (九)开展工作落实大督查。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同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控制目标及评价“双下达”、“双考核”力度,对于在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一票否决;x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所、经发科)、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要督促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开展企业大督查,督促所属销售门店、外卖快递站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每月不少于x次集中督导检查。

  (十)开展整治效果大排名。x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综合量化排名,并将结果呈报xD委、x政府领导,推动提升工作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迅速明确组织领导,负责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组织架构、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及联络表(附件x)于x月xx日前报x防火办】。x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组织召开调度会,总结分析形势、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x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园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发生火灾后基础信息不在台账上的,也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属地责任。x平安建设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工作督查情况、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控制目标及评价情况,将纳入对单位年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考核指标。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6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四、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七、实施标准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传真:。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7

  近年来,我州电气火灾所占比重增大。20xx年,全州共发生电气火灾340起,直接财产损失220、94万元,分别占火灾总量、财产损失的39、72%、42、72%,较20xx年,起数增加151起,财产损失增长110、73万元。为进一步消除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州安委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消除一批电气火灾隐患,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电气火灾预防意识,建立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州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禁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组织领导

  州安委会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各地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县(市)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四、职责任务

  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水利、经信、电力等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公安、经信、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卫计、安监、旅游、文体新广、民宗、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县(市)政府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和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各地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电气火灾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明确工作机构,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到人。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罚,督促抓好整改,最大限度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强大的整治工作氛围。要加强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及时反馈。各地要对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消防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况于20xx年6月15日前报送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0月15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8

  为切实加强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鼎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安办〔20xx〕24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市各物业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居民)对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防范意识。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违反规定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消防管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清理所管理住宅小区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业主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协商改善小区集中停放条件;倡导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二)加强检查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和劝导提示,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清理的,应积极劝阻,劝阻无效的就迅速报属地街道和派出所,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主出入口,相关楼道、大厅、地下停车场等部位要醒目张贴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挂横幅、标语,并利用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广而告之,可以通过微信、网络等平台,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预防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演练。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组织业主开展应急逃生、急救自救演练。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市住建部门统一明确方案,召开部署会议,下发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隐患,落实长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排查,集中清理,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重点工作,并入到行业监管内容。要召开好部署动员会,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动员会务必实行实名签到制,纳入到企业信用考核。我局将开展定期检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并入年度双随机检查,作为检查主要内容。

  (二)强化沟通协作。我局将积极与属地街道保持沟通联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好街道开展专项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整治中要主动与属地街道、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对劝阻无效,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要实施书面报告制度,上报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

  (三)加强排查,强化督导。各物业企业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强化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小区,要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整改到位。逾期未落实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四)注重信息报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统计信息(统计信息包括:整治活动大体工作措施、宣传措施、整治车辆多少部、制止违规充电多少起、转送属地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查处的多少起)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19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现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消防、建设、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要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消防、城管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强化督导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我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查,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

  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局物业处(电子邮箱:),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0

  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区“9・20”电动自行车充电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车火灾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辖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坚决不发生电动车重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监站统筹落实:

  组长:梁东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海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长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消防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街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报辖区电动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辖区整治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同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产品质量方面。治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二)流通销售方面。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三)维修改装方面。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治理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治理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治理实施工作,压紧压实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充电、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率队开展1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的“两个清单”。具体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阶段性小结的形式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管;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和维修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等现象。

  (五)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有合适场地、满足消防安全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改造电动车停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将集中充电和停放纳入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范畴。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电动车日常管理,推广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

  (六)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台账,开展电动车及配件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质量专项抽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追根溯源”机制。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坚决查处户外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10月31日开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部署情况于20xx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及产品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维修改装行为,规范电动车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电动车火灾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新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研判。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表格(附件1~6);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亮点工作可随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报送。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1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及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博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博罗县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街道办同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8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xx年8月底,全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程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强。

  (五)各村(居)、各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

  由各村(居)牵头,全面掌握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各村(居)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市场监督所负责对全街道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快递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电动自行车数量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4.生态环境保护办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5.其余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网络餐饮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类场所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市场监督所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认定为缺陷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市场监督所要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的,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发现销售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要督促认证机构追溯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市场监督所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派出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严格核对车辆信息,发现涉及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强制性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配件,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或技术支持等行为的,要及时通报认证机构,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注册登记。

  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分工,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2.优化维修服务。专职消防队要发动电动车生产企业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检修队伍,设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顾问,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安全测试、故障维修工作机制,常态化提供面对面服务,及时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故障问题。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相关部门要完善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二手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办要公布废旧蓄电池收集网点和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废旧蓄电池收集管理,督促蓄电池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20xx年8月底前,全街道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大型企业(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市场监督所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外卖平台、快递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自然资源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职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供电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村(居)牵头,发动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专职消防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有关部门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倒查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和网络餐饮快递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依法依规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3.提升科技赋能。各村(居)要广泛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要推广借鉴大亚湾电动自行车整治经验,推动安装消防监控(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户停放、充电)联网报警系统设备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禁止电动自行车入门入户。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要支持发动电动车商会等行业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实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强化警示宣传。由专职消防队牵头,联合宣传、派出所、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村(居)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地铁、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专职消防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专职消防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各村(居)、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梳理工作任务,并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9月23日至20xx年7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各村(居)、各部门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街道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街道安委办、消安办牵头,组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市场监督所、生态环境保护办、邮政、专职消防队等部门(机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合督导,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强化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街道安委办、消安办要不定期对各村(居)、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一律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企业,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依法处置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20xx年10月15日前,各村(居)、各部门上报工作进度表和动员部署情况。20xx年9月起,各村(居)、各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情况,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20xx年8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2

  一、整治目标

  以“除陋习、树新风,还我美好生活环境”为主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场镇通过治理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使场镇环境面貌有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场镇区域内所有街道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码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场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环境卫生整治小组、宣传报道小组。

  (一)镇容镇貌整治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骑门”摊点、占道经营、以街代市、乱张、乱贴、乱挂等影响镇容镇貌的现象进行整治,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二)交通秩序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场镇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做到按规定停放,停放有序。

  (三)堆码占道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街道乱堆乱码进行清理,对施工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做到街道无堆码,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围挡规范,堆码有序。

  (四)环境卫生整治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环境卫生的整治,垃圾清扫清运,全天保洁,彻底消灭卫生死角,保持街道和人行道的干净、清爽、整洁。

  (五)宣传报道小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20日)。遵循宣传在先、执法在后,劝告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为集中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集中精力重点进行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骑门摊点、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建筑工地的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各单位、门市、住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各单位实行镇容区域负责制(具体责任区域见附表),每周星期一下午4:00-6:00为义务劳动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对责任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场镇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场镇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居民参与、各方联动”的方法,城镇综合整治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各单位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搞好整治工作,各单位、门市、住户要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通过宣传车、标语横幅、车载广播,公开信及会议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场镇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门前三包”的内容,开展集中整治的时间、内容,场镇综合治理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夯实整治工作基础。在中小学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良好氛围。

  (三)逗硬督导、确保效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陈尚文任组长、人大副主席杜孝斌、党委副书记杜浩为副组长,杜射、王亮、熊中利、陈力为成员的场镇综合整治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负责对“门前三包”及各单位责任区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周一评比,一周一通报。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3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根据《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xx]90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xx〕4号)精神,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1、强化局属各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各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各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严查各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2、加强文物古建筑单位电气火灾防控。各级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17号)有关要求,密切合作、联合执法。根据《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积极指导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检查督察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采取有效的电气火灾防护技术措施,切实增强文物古建筑电气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危害,全面加强文物古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

  3、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充分发挥“一户一档”监管措施,将电气火灾隐患检查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当中,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损坏、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缆井、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周边堆放可燃杂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堆放杂物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4、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当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及张贴电气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单位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文物古建筑看护人员等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使用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4月)。 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后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督促单位、企业邀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职责分工

  (一)由综合处牵头抓总,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二)银川文化艺术中心负责局机关、文化艺术中心大楼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三)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四)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负责国家级、自治区银川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五)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市所管辖区域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及知识宣传工作。

  (六)银川市图书馆、银川市文化艺术馆、银川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单位组织承办和参与演出活动中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文广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局长刘涛任组长,副书记郑强任副组长,各处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至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检查小组,并明确责任人、管理人、联络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检查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三)严明纪律, 畅通渠道。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xx年起,每年1月2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4

  一、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邮箱:。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5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四、整治重点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七、实施标准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传真:。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6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洪安发〔20xx〕3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与督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由刘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总体安排,跟踪督查活动推进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和协调综合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镇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使用劣质充电线路、器材充电,电动自行车长时间过充等现象。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定期组织清理住宅建筑、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用劣质充电线路、器材充电,及时拔除已充满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社区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按照《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向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推广使用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

  (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各村(居)委会要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组织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辖区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0日前)。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并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职责分工

  (一)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相关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二)镇安监站负责属地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三)镇企服站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销售点、维修点按规合法经营,销售点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格、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维修点不得擅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不得擅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及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市场局反映,坚决打击上述违法行为。

  (四)老子山城管队负责镇区各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占路的电动自行车清理管理工作,督促电动自行车业主按划定的停车位置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老子山派出所、镇安监站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辖区居民、经营者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谢红军任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企服站、城管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这次综合治理,涉及到公安、安监、企服、城管、消防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具体的分工和任务,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聚力发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镇安委会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做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7

  新乡市第二中学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将我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小组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铺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轩

  副组长:秦文胜侯宁孙华良王福君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年级年级长及各班班主任

  二、治理措施

  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隐患。(时间:9月―12月)

  负责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排查范围

  校园及周边环境等;水、电、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时间:9月-12月负责人:校安全办、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LED电子屏、班级宣传栏、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师幼、家长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9月-10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11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6.20__年12月31日前进行总结,(时间:12月30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8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5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地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地方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市两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省级安委会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29

    一、指导思想

  以突出特色,塑造典型和样板,以点带面,通过创建示范组,实现点上有亮点,有特色,依托(玖瑰园)打造生态人居环境。按照“示范带动”的要求,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标准,以彻底解决“脏、乱、差”等问题为突破口,以建立(示范组)工作长效机制为着力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搞好示范组工作,给广大村民创造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建立管理制度,造册确定卫生保洁员和管理员,挂牌明确责任区域,进一步落实责任。

  2、在示范组行人醒目处或交通要道口设立宣传牌悬挂横幅,刷写标语;

  3、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严禁散放;

  4、合理设置垃圾点(房),清运积存垃圾,清理房前屋后,垃圾死角,做到日产日清;

  5、房前屋后堆放整齐,有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予以拆除,保持巷道整洁美观;(拟对全组民区进行风貌打造)

  6、对村道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路面平整,无坑洼,无露天粪堆,柴堆,做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7、做好旱厕改水厕工作。

  8、抓好庭院及个人卫生。做到庭院清洁整齐,干净卫生,人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实施步骤及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是召开各种会议,建立健全机构,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创建卫生示范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全面部署创建示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时限全面完成。同时做好日常卫生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搞好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示范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全民动员。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更新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治理、支持治理的'浓厚氛围。

  3、多方投入,保障经费。为了保证治理经费,社区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严格遵循有关程序,在确保一致通过的前提下在农户中收取每人每月1元的清洁费,以解决资金短短问题,确保治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投身到创建卫生示范村工作中,为创造干净舒适、生态的生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社区制定出一套科学高效的管护制度,明确包片的主要负责人,卫生保洁员,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好经费和人员报酬,确保环境卫生长期有人抓有人管。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0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我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电动自行车使用更加规范,力争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依据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校园内禁止为师生电动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引起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邀请“消防安全校长”进校园宣讲,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开始至20xx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日前)。及时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迅速开展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档案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于12月14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以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积极配合质检、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上报督查情况。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1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瓶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

  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

  (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篇32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