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雪灾冰冻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防雪灾冰冻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防雪灾冰冻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防雪灾冰冻的应急预案 篇1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人民文化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局内站、室、校、场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以科技为先导。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响应和处置。同时,通过媒体,加强对天气的预报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安全越冬。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县内的冰雪灾害预报、报道、检测、预警、应急响应、救灾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指挥长,由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主要负责局系统冰雪灾害检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指导一线新闻记者及时对灾害险情进行报道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宣传冰雪灾害的防护和措施。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传达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各部、站、室、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冰雪灾害应急方案;适时对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办公室根据局系统冰雪灾害检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冰雪灾害,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2、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报请局指挥长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同时,加强对冰雪灾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3、局属系统应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冰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5、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广电局按县指挥部启动的预警级别启动本局的预警。

  五、应急响应

  1、iv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广电局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

  iii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由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收集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广播电视局。

  ii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级响应,局和局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广播电视局。

  i级响应

  特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级响应,局和局系统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级、省级、国家有关部门。

  2、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部、室、站和专业应急队伍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冰雪灾害发生后广电应急措施

  注重广播电视系统线路的畅通,防止冰雪对线路和广电设备设施的冰冻破坏。事发后首先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救,组织专业维修队伍迅速清除隐患,确保受灾群众及时、迅速的收听收看到电视节目,了解灾情和政府部门相关的政策、措施。其次,组织新闻记者采集第一手灾情,为救灾工作做好指导;再次,组织其余工作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信息共享和处理

  冰雪灾害的检测、预报、预警、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归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对灾害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生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

  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应急通信方式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本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6、新闻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要按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将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检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布。

  7、应急终止

  由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的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广电局报告。

  六、后期处置

  1、冰雪灾害发生后,局按民政部门的要求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因参与重大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3、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局系统及时调查、统计冰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应由县财政统一预算经费。

  2、应急队伍保障

  局全体在职职工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八、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部、室、站应当充分利用我局的广播电视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冰雪灾害预警信号及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以及冰雪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局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2、奖励与责任

  奖励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要根据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3、监督检查

  纪检组长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修订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由局办公室印发和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结合县冰雪灾害预案统一实行。

  4、本预案与县冰雪灾害预案相抵触的,以县预案规定为准。

  20__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防雪灾冰冻的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除雪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城建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农电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局、县农村经济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总站、中国网通公司分公司等通讯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县房产管理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县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本地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县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管委会)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除雪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处罚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县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县农电局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统计中小企业的受灾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县政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总站: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物资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草、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网通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县农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社会化除雪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自来水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自来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防止跑、漏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县房产管理处:配合城建部门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通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__年6月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经济局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需驻军部队支援的,由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公安、经济、教育、民政、财政、城建、城管、房产、交通、物价、工商、农村经济、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发改、城建、房产、自来水、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经济、粮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村经济、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四)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雪灾冰冻的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畜牧业生产防范雪灾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雪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分级分类

  按照雪灾天气、气候的强度及影响范围,确定为3级预警,一般(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较重(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严重(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1.3.1 雪灾黄色预警信号(Ⅲ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地面有积雪,可能对畜牧业造成影响。

  1.3.2 雪灾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有可能持续。

  1.3.3 雪灾红色预警信号(Ⅰ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可能对畜牧业造成较大影响或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降低雪灾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

  1.4.2 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4.3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农牧民的能动作用,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松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为应对雪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个专项应急预案。

  1.6 适用范围

  1.6.1 本预案适用于雪灾天气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的应急反应。

  1.6.2 本预案适用于已经发生的雪灾及其引发的牲畜死亡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反应。

  1.6.3 松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雪灾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本预案的规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公司、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做好积雪道路的清除工作,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牲畜的转运。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雪灾救助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雪灾应急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雪灾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冬干草的储备、运输、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雪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雪灾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县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雪灾地区电力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电信松潘分公司、移动松潘分公司、联通松潘分公司:负责恢复雪灾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利用手机、小灵通、短信等快速传递雪灾预报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参加雪灾抢险救灾,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2 指挥机构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畜牧业生产雪灾应急工作,做好全县雪灾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组织实施雪灾防御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雪灾应急预案。雪灾发生后,在县政府或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雪灾预警应急工作。同时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决定,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灾情收集上报等相关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雪灾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县畜牧兽医局提供预警信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生产雪灾紧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当可能发生一般(黄色)预警以上雪灾时,上报县政府和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发生雪灾后,各乡镇和个人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县畜牧兽医局核实情况后,及时报告县政府,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县政府授权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备案。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必须经州畜牧兽医局同意,并向州政府报告。

  3.3 预警处置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雪灾信息后,要及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较大雪灾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雪灾的预警信息,务必及时上报县政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雪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全面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 先期处置

  雪灾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按照雪灾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程度和区域范围,由县指挥部启动,将启动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州政府。当雪灾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县政府启动行政区域内红色预警信号以上级别的雪灾应急预案需经州政府同意。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加强老、弱、残、幼畜的防寒保暖工作,备足饲料。

  4.3.2 Ⅱ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指导养殖户对牲畜进行补饲和圈养。

  4.3.3 Ⅲ级响应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参与雪灾应急处置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雪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的单位按照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迅速投入应急救灾工作。县畜牧兽医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召集应急人员全部到位,调派应急队伍迅速进入雪灾现场,做好雪灾的监测、现场服务、灾情调查等工作,全程做好畜牧业生产的现场抢险救灾与跟踪服务工作,并及时向州畜牧兽医局、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雪灾情况及其救助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紧急调拨和配送饲草(料)等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4 指挥与协调

  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畜牧业生产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召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雪灾天气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畜牧业生产雪灾程度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控、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4.5 扩大应急

  雪灾在本行政区域可能发生或发生后,根据需要,指挥部可向邻县请求应急救助。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

  4.6 应急结束

  当雪灾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县畜牧兽医局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用到刀刃上。同时做好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冬干草储存、调运制度,确保饲草(料)应急供应。

  5.1.2 县公安局、县森警中队和武警中队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1.3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雪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5.2 灾情评估

  5.2.1 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雪灾评估,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雪灾造成损失的真实、详实资料。

  5.2.2 雪灾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和县政府。

  5.2.3 雪灾评估结果作为雪灾救助的重要依据之一。

  6 信息发布

  畜牧业生产雪灾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阿坝州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

  指挥部负责雪灾抢险救援队伍组建和管理,武警、公安等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雪灾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畜牧业生产雪灾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作好应急处置准备。

  7.2 经费保障

  雪灾预警应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指挥部统筹安排。

  7.3 物资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各乡镇、各农户自行储备为主,县畜牧兽医局储备应急物资。

  7.4 通信保障

  移动松潘分公司、电信松潘分局、联通松潘分公司共同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7.5 社会动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服从安排,积极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

  7.6 技术支持

  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灾情监测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加强贮草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牲畜暖棚圈的建设和应急维修,不断提高应对畜牧业生产雪灾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由县畜牧兽医局结合畜牧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