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通用11篇)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通用11篇)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 篇1
为切实做好我区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市场价格监测、执法检查力度,保障供给,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树立底线思维,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
二、组织领导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分工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发改局(物价室)加强监测预警,掌握市场变化。1月18日-1月30日,增加市场巡查和价格监测频次,实行隔日监测,春节期间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监测。遭遇暴风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或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立即启动价格应急日监测。
2、发改局(商务局)组织好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好本地冬季速生菜、鸡蛋生产和畜禽屠宰加工,提高本地供应能力,冬春蔬菜储备规模不低于区常住人口5-7天消费量。
3、加强价格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发改局(物价室)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及时反馈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处理。依托主流媒体等信息渠道,发布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主动释放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以及政府采取保供稳价措施等积极信号。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 篇2
20xx年我市因灾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按照上级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学习法规政策,规范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遏制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直接体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直接关系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口数量大,救助时间跨度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修订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xx〕245号)、《贵州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工〔20xx〕230号)、《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xx〕48号)、《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提高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统筹作出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和规范做好冬春救助对象确定、方案制定、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细化实化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要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类型,把握好实施救助对象,并加强与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及前期已实施灾害救助措施相衔接,注重发挥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整体效能,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清镇市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救助方式及资金预算
(一)救助方式。20xx―20xx年冬春救助方式以现金救助方式开展。
(二)资金预算。20xx―20xx年冬春救助资金预算552.69万元,其中:中央483万元(黔财资环[20xx]109号),省级65万元(黔财资环[20xx]110号),市级4.6万元(筑财行〔20xx〕13号),本级匹配0.09万元。
五、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对象
1.因灾住房倒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2.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群众。
六、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
七、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审。乡(镇)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确定后,应及时将对象审定、资金发放情况通报乡(镇),并在发放对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人到户,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受灾救助补助”。
八、实施步骤
1.20xx年12月24日前完成乡(镇)救助工作方案;
2.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受灾人员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工作;
3.20xx年12月31日完成村级评议工作;
4.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7日完成村级公示工作;
5.20xx年1月9日前完成乡(镇)级审核工作;
6.20xx年1月10日―13日完成乡(镇)级公示工作;
7.20xx年1月15日完成县级审核工作;
8.20xx年1月16日―22日完成县审核情况村级公示工作;
9.20xx年1月23日―30日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冬春救助实效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要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进度
1.各乡(镇)要切实强化领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人到户。
2.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做好救助工作绩效评估,于20xx年1月21日前将《贵州省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工作图片、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何松处。
3.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 篇3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疫情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州市范围内因新冠疫情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品、奶制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导致商品脱销供应不畅,影响社会稳定,需对突发情况立即处置的应对工作。
二、保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商务系统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及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各保供企业(商超)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科,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区分别成立应急保供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市商务局做好联系包靠。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区)
(二)明晰保供网格。城区确定12家商超作为重点保供企业,对应划分12个网格;全市13个镇街区确定54家重点商超作为保供单位,对应划分54个网格,确保城乡保供全覆盖。严格执行市场供应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趋势预测。对全市66家保供商超及6家生活必需品承储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储备物资数量充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区)
(三)明确保供流程。
城区保供流程。城区各保供商超根据划分的网格区域,将保供任务细化到人、到物资、到车辆,做好保供演练。接到指挥部保供指令后,立即启动保供程序,商务局包靠人员、街道联络员、商超联络员迅速联动,由街道联络员提供物资明细,保供商超分装消毒后,由商超工作人员装车配送至指定地点,街道联络员负责做好交接和结算。
镇街区保供流程。镇街区联络员负责收集村(社区)生活必需品明细,对接网格内保供商超,保供商超分装消毒后,由商超工作人员装车配送至指定地点,街道联络员负责做好交接和结算。镇街区总联络员、商务局包靠人员做好协调。
(四)强化隔离点保障。城区隔离点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由城区对应网格内保供商超负责;镇街区隔离点生活必需品的保障由各镇街区辖区对应保供商超负责。
(五)做好全市统筹和储备。因封控等原因超市停业或进货渠道受阻,按照“就近补位,全市调配统筹”的原则进行调剂和补充。城区网格内保供商超出现暂停营业时,由商务局包靠人员协调就近商超补位;镇街区网格保供商超出现暂停营业时,由镇街区总联络员负责协调就近商超补位。做好商超现有供货渠道与从我市采购两手准备。
(六)启用市级储备。蔬菜由青州市南小王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青州祥丰果蔬专业合作社、高柳镇九州农庄和何官镇天禄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车辆和人员供配;猪肉由青州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供配;牛羊肉由青州邦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供配;米面油由市级粮油储备库供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
(七)规范市场秩序。对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缺斤短两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打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畅通绿色通道。部门联动,确保物资运送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三、责任划分
(一)城区保障
城区生活必需品按照就近、便捷原则,划分12个网格。
网格一:大润发超市。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北,309国道以南,益王府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28.9吨,日销量6.7吨,进购渠道大润发济南总公司。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2辆,配送人员5人;两轮电动车60辆,配送人员60人。(商超联系人公佩生、商务局李守富)
网格二:佳乐家政法街店。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益王府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60.5吨,日销量4.8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美团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陈鹏、商务局邓鞠)
网格三:万隆超市平章府店。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北,益王府路以东,309国道以南,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0.2吨,日销售量2.6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2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杨春明、商务局张志勇)
网格四:福乐多超市。保供范围:范公亭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益王府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3.9吨,日销量3.6吨,进购渠道潍坊总部配送。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0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张彩云、商务局孙伟)
网格五:金天地超市西环路店。保供范围: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衡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2.3吨,日销量3.7吨,进购渠道本地生产企业,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金锣青州经销商等。配送车辆5吨厢货4辆,配送人员12人;两轮电动车10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付增华、商务局高伟)
网格六:万隆超市百盛店。保供范围:仰天山路以东,309国道以南,衡王府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量6吨,日销量2.1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路文鹏、商务局王彦标)
网格七:美佳乐超市飞牛店。保供范围:南环路以北,海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公亭路以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3.2吨,日销量3.7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3辆,配送人员10人。(商超联系人南培成、商务局蒋德元)
网格八:万隆超市开发区店。保供范围:309国道以北,十八里街以南,仙客来路以西,玲珑山路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11.2吨,日销量3.2吨,进购渠道为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刘伟杰、商务局王传经)
网格九:万隆超市王母宫店。保供范围:十八里街以北,玲珑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生活必需品库存6.5吨,日销量2.2吨,进购渠道青州市海军面粉厂、坡子面粉厂、凯佳食品有限公司、鲁花当地经销商等。配送车辆1.5吨厢货车1辆,5吨双排车1辆,配送人员5人。(商超联系人李彬、商务局李红伟)
网格十:中百便利青都店。保供范围:尧王山路以南,凤凰山路以北,仰天山路以东,衡王府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4.5吨,日销量1.2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张雪萍、商务局高辉)
网格十一:中百便利云门山花园店。保供范围:南环路以北,凤凰山路以南,仰天山路以东,海岱路以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10吨,日销量1.5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杨文凯、商务局程希群)
网格十二:佳乐家中都店。保供范围:云门山路以西,衡王府路以东,范公亭路以北,309国道以南范围内的居民小区。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38.6吨,日销量5.6吨,进购渠道潍坊中百集团。配送车辆5吨厢货车1辆,配送人员3人;两轮电动车120辆,配送人员120人。(商超联系人高巍、商务局李爱花)
(二)镇街区(城区以外)保障
各镇街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原则上由网格内商超供应,由镇街区总联络员和社区联络员协调,市商务局人员分镇街区包靠;也可由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采购,供给不足时由市商务局进行协调。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 篇4
为及时、有效地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保证百姓民生物资供应,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一、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科学、标准、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加强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依法、科学、标准做好全镇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方式方法
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安排部署,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志愿者、爱心人士作用,切实保障全镇百姓生活物资供应,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要。
1.指定商超。
镇疫情防控办公室根据辖区各类商超规模,指定3家超市(福联商店、帅帅超市、镇供销合作联社)作为全镇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商超,并上报县防控办备案。
2.需求上报。
辖区百姓将各自生活物资需求向所在村、社区具体网格信息员反响,由各网格信息员汇总百姓各类生活物资数量、规模,并上报各村、社区二级网格长(即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由各二级网格长统一上报至镇疫情防控办公室。
3.物资配送及发放。
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统筹各村、社区物资需求,通知各村、社区民兵连长,在指定时间到具体商超领取生活物资并运输至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组织网格员、信息员、党员骨干、志愿者等对各网格内百姓逐家进行配送。
4.商超物资保障。
各指定商超根据各自生活物资储藏实际情况,提前向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反响,如需外出至县内进行采购,由镇疫情防控办公室向县防控办沟通,并及时进行物资采购。
三、组织保障
1.所有进行物资分配、外出采购物资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物资的消毒,尤其是各指定商超要做好采购物资的消毒工作。
2.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物资供应保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百姓物资供应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四章物资调拨(临时使用)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__〕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五章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方案范文 篇6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郑杰
副组长:徐恒忠、?文清、李星海、陈建敏
成员:蚣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