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通用3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通用3篇)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__〕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__〕4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案,推动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试点乡镇
经研究,确定崇仁乡为试点乡。崇仁乡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细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将细化实施方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名单书面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资源局)。
三、工作任务
采取“户填报、村排查、乡复核、县核查”的方式,重点摸清20__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新建、续建、扩建的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工作台账。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应列入专门台账管理。
(一)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_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__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应为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用途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经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__〕4号)要求或符合本省设施农用地相关规定新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分类施策
在摸排过程中,对于本村村民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对于非住宅类房屋,要判定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等情况。同时,对本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状,认真从法律政策、监管执法、审批保障等方面查找原因,弄清是否存在干部搞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对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于存量问题,按照“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措施
探索落实农民建住宅计划指标专项保障、村庄规划中预留建住宅空间、明确具体建设地块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刚性需求;研究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动的宅基地联审联批制机制;探索宅基地管理的属地责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技术支撑
(一)信息数据来源
充分利用“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__-20__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本地区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20__-20__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__年和20__年一、二季度卫片执法图斑、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卫片执法动态监测图斑、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__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范围等,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摸排工作基础资料,立即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二)成果质量管控
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房屋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成果,各摸排责任人要对摸排结果签字背书。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拟于近期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推进会,崇仁乡要进一步细化本区域试点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行动试点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1月20日前,崇仁乡、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三)成果提交阶段。20__年11月30日前,全县将试点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部署、采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县政府成立光泽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详见附件1。
(二)联动协调协作,狠抓监督管理。全县上下要加强配合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对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通过立案查处、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处置到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严肃问责。
(三)精心组织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和乡、村各级力量,全面排查试点乡乱占耕地机房情况,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摸排人员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严把成果质量,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乡镇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充分健全乡村宅基地管理队伍,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疏堵结合,保障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合法权益。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切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__〕127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函》要求,决定在小湖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试点,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方案,推动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试点乡镇
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情况,确定小湖镇的小湖村和大湖村作为南平市建阳区试点乡镇试点村,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挂点指导开展试点工作。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同步开展全面摸排工作。
三、工作任务
采取“户填报、村排查、乡复核、区核查、市督查”的方式,重点摸清20__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新建、续建、扩建的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设工作台账。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基本情况,应列入专门台账管理。
针对摸排出的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分类整治,探索可执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区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__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例说明。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分类施策
在摸排过程中,对于本村村民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是否属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是否符合“分户条件”。对于非住宅类房屋,要判定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等情况。同时,对本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状,认真从法律政策、监管执法、审批保障等方面查找原因,弄清是否存在干部搞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实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存量问题,按照“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措施
探索落实农民建住宅计划指标专项保障、村庄规划中预留建住宅空间明确具体建设地块等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刚性需求;研究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动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落实宅基地管理的属地责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技术支撑
(一)信息数据来源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__―20__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本地区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20__―20__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__年和20__年一、二季度卫片执法图斑、省自然资源厅“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卫片执法动态监测图斑、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__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范围等,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等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区域内的摸排工作基础资料,立即组织开展摸排工作。
(二)成果质量管控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成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根据当地实际,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本区域摸排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摸排工作,并将方案、挂点领导工作组名单、联络员名单于20__年10月14日前报送区局际协调机制挂点指导工作组,联系人:游文婷,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0月12日,各乡镇(街道)应按本地区试点方案组织开展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三)成果提交阶段。20__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将摸排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部署、采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区局际协调机制挂点领导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经费落实到位。
(二)联动协调协作,狠抓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对于新增的乱占耕地违法行为,要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坚决处置到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严肃问责处理。
(三)精心组织排查,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排查本区域内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作为重点,突出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四)严把成果质量,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强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依法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充实健全乡村宅基地管理队伍,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疏堵结合,保障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合法权益。要充分认清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切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是否将有限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件等相关资料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从事开停车、动火、登高、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
6、是否存在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7、是否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无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于专用仓库并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流向管理要求。
9、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