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队考核计划书(精选3篇)

篮球队考核计划书(精选3篇)

篮球队考核计划书 篇1

  高中篮球队的训练是学校运动训练项目之一。它是高中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体育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开展高中篮球的训练,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篮球运动水平,推动学校篮球运动的开展,活跃学校的文化生活。

  一、训练的基本任务

  1、高一级

  以右手习惯为准,掌握三步上篮、罚篮、原地投篮。学习和掌握篮球运动的基础知识,不断提高篮球运动水平打好基础。

  2、高二级

  以右手习惯为准,掌握三步上篮、罚篮、三秒区附近的跳投。掌握基础常用的技战术的配合,提高运用能力。

  3、高三级

  以右手习惯为准,掌握三步上篮、罚篮、三秒区附近的跳投和三分线附近的跳投,以及部分学生的三分投篮。灵活的运用技战术的配合,对比赛的掌控及赢取比赛。

  二、考核标准

  第一、上课的出勤情况占15分。

  第二、篮球三步上篮、罚篮、三秒区附近的跳投测试占60分。

  第三、打比赛,对比赛的掌控以及技战术的合理配合占25分。

篮球队考核计划书 篇2

  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抓住这次国家振兴足球机遇,全力推进防城港市足球的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实现体育强国梦,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防城港足球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防城港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努力建立专业高效、工作系统完备、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加快发展足球运动,推动我市足球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本市实际与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相结合。从我市历史悠久的足球传统和沿边地区欠发达经济社会条件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有防城港沿边沿海特色的足球发展之路。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整合、引导全社会资源,尤其在与中越足球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社会参与足球相关的投资和赛事运作。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使足球成为全市人民喜欢的体育健身项目之一,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我市足球运动发展现状

  青少年足球方面:防城港市足球运动项目自第九届全区运动会后因项目结构调整问题,不再列入重点发展体育项目停止组队训练,直至20xx年重新组队参加第十三届全区青少年足球赛。防城港青少年足球运动项目目前不但运动队伍断层,教练员队伍也断层。

  场地建设方面:目前上思县、东兴市各有一块标准的11人制足球场,市本级、港口区、防城区还没有一块属于文体部门使用的标准11人制足球场。市本级标准足球场地更是稀缺。建一个标准的11人制足球场是到20xx年足球改革的迫切需要。

  业余联赛方面:近年来市级比赛平均保持在300场次以上,参赛队伍保持在45支左右,群众对足球运动的热情与参与度逐年增加。

  (四)主要目标。

  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防城港到20xx年足球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防城港市足球运动场地得到明显改善,青少年业余足球运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1、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1)至20xx年,全市开展足球教练员培训班8期以上,培训教练员队伍100人。输送对外交流培训10人。

  (2)组建青少年足球梯队100人,组建1支防城港市成人业余足球队。

  2、场地建设目标:建设1-2个11人制足球场。达到可以举办“中越足球邀请赛”或自治区级足球赛事的足球场地标准。

  二、提升足球协会组织机构作用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市、县(市、区)足协,在有条件的单位、行业成立足球俱乐部或足球队。明确足球协会定位和职能,足球协会作为从事足球运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推动本地足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成立业余足球俱乐部,并负责做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登记备案与球员转会、租借工作;指导足球俱乐部,培养足球人才,组织举办各级足球赛事。

  (二)健全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市、县(市、区)足协设立培训部、秘书部、竞赛部等内部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完善业余体校建设

  (一)加强市县体校足球梯队建设。

  1.组建足球梯队。市体校及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4个县(市、区)应组建与省青少年足球各年龄段相吻合的男、女足球队,选择自己的优势特色项目进行训练。

  2.保障运动员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防城港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及《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4号)文件精神,保障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部门要制定各县(市、区)体校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管理办法,解决体校学生的文化课学习问题。教育、体育部门要改善体校办学条件,加强管理,办好学校。对不成熟的县(市、区)公办体校应及时调整办学模式,积极推进体校与当地中小学共建、联办,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质量,切实解决体校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问题。

  四、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一)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市教育局按国家、省的规定,完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要开足足球课时。积极扩展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至20xx年争取向国家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新增加两所以上,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占比30%以上。

  (二)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市教育局要按区域安排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色学校布局;出台足球特长生招生升学政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办法,将同一区域内的小学阶段足球特长生在升学时,通过足球技能考试,到该区域内布局的初中阶段足球特色学校就读;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要增加足球特长生招收名额,确保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个足球队;不断扩大足球青少队招生规模。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足球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完善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市县体育部门按照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构建要求,与教育局密切配合,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育部门应共同扶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尤其是在运动员注册、比赛及输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发展机制

  (一)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各县(市、区)中小学要配备足球专业教师,加大对足球专业毕业生的引进。

  (二)完善人才考核及奖励机制。市、县体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足球人才的考核及奖励,研究制定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奖励政策及裁判员、教练员、足球指导员等在业余时间从事足球培训、训练、比赛等工作的补助办法。

  (三)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足球教练员、指导员、体育教师及裁判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1.充分发挥市体育总会、市足球协会、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县(市、区)足球协会等优势资源,加强对足球理论的研究,利用寒暑假等时段,开展对教练员、学校指导员、体育教师的分期分类培训。

  2.选拔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至省、国家及足球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培训。鼓励我市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地区接受培训。

  六、完善足球赛事体系建设

  (一)完善赛事体系。逐步扩大市级足球联赛规模,增加联赛种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联赛格局。

  1.打造三大品牌杯赛。市文化委、市体育总会、市足协、东兴文体广新局要把一年一度的“东兴・芒街元宵杯中越足球邀请赛”、“防城港市中越足球邀请赛”、“防城港市足球联赛”打造成我市知名品牌赛事。

  2.完善三大联赛体系。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市体育总会、市足协组织举办防城港市足球联赛,争取将其打造为防城港市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足球赛事,并从中选拔出优胜队组建防城港市足球代表队参加全国、全区各级足球比赛。

  3.打造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赛。市文化委、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举办市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赛,并形成传统赛事。

  (二)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足球赛。以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为原则,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加强与足协、俱乐部、新媒体及社会力量合作,组织各类足球赛事活动。

  七、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一)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向社会开放的足球场地奖励政策,凡新建5人制、11人制足球场并由住建、文化、发改等部门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块、50万元/块奖励;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机制。把兴建球场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同步;按互惠互利原则,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球场;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八、完善足球产业投入机制

  (一)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市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足球产业策划,明确全市体育产业布局、目标、任务;加快发展以足球用品制造、销售、服务业为重点的体育产业,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库,并重点扶持。加强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体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争取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和设立足球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严格执行捐赠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三)加大财政投入和体彩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市财政局每年安排青少年足球选材培训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青少年足球事业发展。市县两级把足球发展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严格落实体彩公益金由体育部门专用,并用于以足球为主的工作。

  九、加强对足球改革的领导和监督

  (一)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文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城乡规划、住建、地税、国土资源、市体育总会、市足协等部门参加。市文化委负责加强对全市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并做好足球文化产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市教育局负责主管校园足球。市财政局应加大财政投入,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足球事业发展的价格、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落实足球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市地税局应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公安局应做好重大足球活动、赛事的安保工作。营造利于足球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振兴足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人大、政协等单位监督振兴足球的工作机制。市、县媒体要加强对振兴足球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氛围。

篮球队考核计划书 篇3

  一、成立宗旨

  成立足球队的宗旨在于提高员工身体素质,丰富员工文娱生活,加强外单位联谊交流、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

  二、球队组织

  根据足球队建设规范化要求,拟设立球队领队、教练、综合执事、队长各1名,球队助教2名、正式、后补球员20名、专职裁判2名,具体职责如下:

  1、领队:负责足球队组建策划,球队的日常活动、球队外交和赛程安排。

  2、教练:负责球队训练和战术布。 3、综合执事:负责球队后勤综合事务执办。

  4、助教:协助教练对球队进行训练,教练不在位时履行教练职责。

  5、队长:负责球队的集合、整队、训练。

  6、球员:从公司内部选取足球技术好,身体素质好的员工。 7、裁判:设主裁1名负责球队比赛时的判罚,技术员1名负责对裁判的判罚进行登记,技术员与裁判可以交叉轮换。

  三、球队活动计划

  1、训练时间:每周六晚19:30-21:30为球队正常训练时间。其它时间自行安排训练。

  2、赛程安排:每月至少安排一场内部的足球比赛。 3、外部赛事:积极参与市镇乡及其它同行、同区等足球赛活动。

  四、球队要求

  1、球员要求技术好,身体素质好。服从领队的安排和队长的战术安排指导。

  2、外出比赛时,球队代表公司形象,球员要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着装干净整洁,行动整齐划一,言行举止礼貌得体。

  五、球队成立支持

  1、服装:球服40套,分主客场(主场为红色,客场为黄色,球衣正面印制ANDA标识,背面印制“广东安达”和编号),球鞋20双。足球5个。

  2、饮用水:球队每次正规训练和内部比赛需保证每人一瓶1.25L瓶装矿泉水,外部赛事可预备运动饮料。

  3、车辆:外出比赛时需预备车辆的接送。

  4、药品:创可贴、云南喷剂、跌打扭伤等急救药剂。

  5、时间:由于赛程安排会出现安排球员提前下班等情况,需要各部门领导的支持。

  足球队管理规范

  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体素质,培育职工的团队精神,促进我司与外界的友好合作和交往,特此成立足球队。为规范足球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特制定本规范。 一、球队架构

  (一)足球队领队和综合执事

  1、足球队设领队1名,负责带领足球队对外参加大型比赛活动的综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赛前与对方球队沟通协商比赛地点、确定比赛目的、比赛过程中协调两队关系、维护本队队员及拉拉队参加和观看比赛秩序、赛后与友队联谊、总结等事项。

  2、参加和观看比赛的所有队员和非队员(包括啦啦队)必须听从领队对赛事程序的安排。

  3、综合执事负责对外联谊事宜、联系赛事,对内负责球队后勤保障,包括队服、队旗的订制、球队参赛和拉拉队的后勤物资准备等。

  4、领队及综合事务执办为了球队训练和比赛需要,可以将相关事务委托给有能力承担的队内成员办理,相关成员应积极配合;如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可以相互委托或委托队内其他成员行使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的权利。

  5、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有

  更合适人选时,原领队及综合事务主任应无条件更换。

  (二)足球队教练员

  1、足球队设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可由队员当任)。 2、教练和助理教练负责组织足球队日常训练,研究技、战术,发现并确定比赛主力队员;在对外正规比赛中,进行赛前战术布,并根据不同的比赛情况和队员个人特长替换队员。

  3、教练和助理教练应与领队或综合执事协商处理重大赛事的对外事务。

  4、教练和助理教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或比赛的,可以相互委托或委托球队队长或队内其他成员行使教练或助理教练的权利。

  5、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教练或助理教练有更合适人选时,原教练及助理教练应无条件更换。

  (三)足球队队长

  1、足球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

  2、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组织开展足球队非赛事期间的训练,对外正规比赛过程中队员的带领,负责全队对教练员战术的贯彻实施,负责场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

  3、队长和副队长应与教练或助理教练协商进行队员替换、战术转变等事宜,应与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协商处理相关非比赛内容的事宜;队长或副队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以委托球队其他队员行使队长权利。

  4、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队长或副队长有更合适人选时,原队长或副队长应无条件更换。

  (四)足球队队员

  1、任何在职员工均可申请成为足球队队员。

  2、所有足球队队员应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加强与全队的熟悉、融合。

  3、所有足球队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听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维护队内足球活动的整体性。

  4、每次对外正规赛事前由球队教练根据赛前训练情况和个人技术水平确定10-15人的参赛球员名单,名单内的球员根据教练安排上场,名单外的球员非经球队教练同意不得要求上场。

  二、足球赛纪律

  (一)在比赛时,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导,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比赛的战术和人员等安排,以保证全体队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比赛。

  (二)队员从进场开始到比赛结束,所有队员均应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进行比赛,无论由于比赛原因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应对对方球员或观众有任何语言攻击,出现争执时应尽快与队长或教练员取得联系,由队长或教练与对方有关人员进行交涉解决。

  (三)所有队员必须团结一致,队员间相互鼓励,严禁对其他队员进行讽刺或攻击,不搞个人英雄主义,提高整体作战实力。

篮球队考核计划书(精选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