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精选3篇)
精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精选3篇)
精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篇1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
一、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在上级主管领导到场前应当由试验检测中心值班领导统一指挥,当上级主管领导到场后,应根据需要由上级领导实施统一指挥或指定人员负责指挥,并成立指挥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到场后,本单位指挥部并入现场指挥部,服务总指挥部的指挥。
2、属地指挥原则
本系统其他地区的增援力量到场后,服务本地指挥员的指挥。
二、组织及职责
发生重、特大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处置必须成立指挥部,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疏散、分流等工作。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和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求救,同时立即向院有关部报告灾情。
(三)、应急措施
1、实验操作中发生着火时:火势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其他人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另一人应立即拨打电话向化验室、院生产运行安全科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化验室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员工):
3、通讯、物资供应组成员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研究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研究院指挥中心;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
3、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
和通行车辆。
5、室科研生产运行员立即调度各项化验生产工作停止,全力投入抢险。
6、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间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7、中心化验室总指挥带领全体员工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奔赴现场灭火
8、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9、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
10、医院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二、可燃压缩气体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高压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
火灾爆炸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可燃压缩气体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所有使用氢气瓶的岗位。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和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仪器设备电源线、插头插座等因老化,过载、连接松动时,发生打火、出现火前烟雾或过热的烤焦气味,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伤害、中毒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受伤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求救。
(三)、应急措施
1、实验操作中发生着火时:火势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其他人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另一人应立即拨打电话向化验室、院生产运行安全科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
2、中心化验室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员工):
3、通讯、物资供应组成员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研究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研究院指挥中心;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
4、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5、室科研生产运行员立即调度各项化验生产工作停止,全力投入抢险。
6、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间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7、中心化验室总指挥带领全体员工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奔赴现场灭火
8、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9、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10、积极协助医护人员现场救援和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11、非可燃气体的钢瓶一旦发生泄漏,岗位人员必须立刻关闭钢瓶阀门,采取有效手段,避免气流喷向人体或发生意外事故等。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6、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最后恢复工作。
精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篇2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等。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求救,同时立即向院有关部报告灾情。
(三)、应急措施
1、实验操作中发生着火时:火势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其他人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另一人应立即拨打电话向化验室、院生产运行安全科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化验室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员工):
3、通讯、物资供应组成员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研究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研究院指挥中心;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
3、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5、室科研生产运行员立即调度各项化验生产工作停止,全力投入抢险。
6、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间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7、中心化验室总指挥带领全体员工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奔赴现场灭火
8、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9、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
10、医院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二、可燃压缩气体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高压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爆炸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可燃压缩气体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所有使用氢气瓶的岗位。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和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仪器设备电源线、插头插座等因老化,过载、连接松动时,发生打火、出现火前烟雾或过热的烤焦气味,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伤害、中毒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受伤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求救。
(三)、应急措施
1、实验操作中发生着火时:火势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其他人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另一人应立即拨打电话向化验室、院生产运行安全科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
2、中心化验室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员工):
3、通讯、物资供应组成员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研究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研究院指挥中心;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
4、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5、室科研生产运行员立即调度各项化验生产工作停止,全力投入抢险。
6、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间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7、中心化验室总指挥带领全体员工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奔赴现场灭火
8、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9、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
10、积极协助医护人员现场救援和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11、非可燃气体的钢瓶一旦发生泄漏,岗位人员必须立刻关闭钢瓶阀门,采取有效手段,避免气流喷向人体或发生意外事故等。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6、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最后恢复工作。
精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篇3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