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帮扶方案(精选13篇)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精选13篇)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扶贫(20xx年)和干部驻村包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办发〔20xx〕3号)为指导,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和“一户一策”、精准扶贫的原则,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主要目标

  围绕实现贫困户人均纯收入20xx年在自然增长基础上再多增收1000元的目标,力争使贫困户在20xx年人均纯收入增长800元以上,使贫困户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致富路。

  三、工作措施

  1、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围绕贫困户产业发展,积极搞好核桃、柑桔种植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户生产实用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2、紧密结合农村实际,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个人特长和优势,积极协调整合各类帮扶资源,通过送项目、送技术、送信息、送思路、送文化、送服务、送资金、送物资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结对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真正使驻村帮扶工作帮到点子上,扶到根上,确保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

  3、落实精准扶贫要求,拓宽脱贫致富渠道。对贫困户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劳力转移,帮助结对贫困户剩余劳动力寻找外出务工和创业致富的新路子,协助他们增收脱贫。根据村庄产业发展规划,包装一批小而实的项目,发动优秀企业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以项目实施带动百姓脱贫致富。

  4、继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脱贫致富条件。抓好村委会阵地建设收尾工程,尽快投入使用。推进全村低压线路改造、水库防汛道路硬化、抗旱池塘加固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一建三改”工程(建房、改厨、改厕、改圈),帮助结对贫困户改善自身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5、加大联络协调力度,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对驻村人员及参与包扶的党员干部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民政、社保、教育、卫生、扶贫等惠民政策,并加强宣传、协调落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详细了解被帮扶家庭社会保障的基本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努力使贫困户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尤其是对患有重大疾病而致贫的家庭,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深入了解其疾病的基本情况,并协助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请救济

  四、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准扶贫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帮扶工作既是政治任务,又是社会责任,各帮扶党员干部要着眼社会稳定大局,提高思想认识,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切实用真心、动真情,献爱心、聚民心,发扬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以多种形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就医、就业、就学、发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2、严格考核奖惩,落实责任。市上每年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局扶贫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对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帮扶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和任用考核范围,凡在帮扶工作中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党员干部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3、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工作。驻村干部要把结对帮扶作为了解基层、锻炼自己、陶冶情操、提升素质的平台,珍惜机会。要沉下心、扑下身、真正扎根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组织发动群众投入生产,确保包扶村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2

  问题导向,点准穴位

  巴南区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含建卡贫困户)虽然经济收入达标,但生活质量不高、幸福感不强的问题,出台专项政策,聚焦城乡低保对象中全家均残疾或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明确帮扶认定条件。

  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含建卡贫困户)及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生活条件差等问题。针对此类特殊困难群体,印发了《在脱贫攻坚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专项政策予以帮扶。将帮扶认定条件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为肢体、视力一级及二级残疾或精神、智力一至三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建立起长效机制,从细微处关心衣食冷暖,改善生活质量,呵护生活尊严,提升幸福感。

  盘清底数,精准识别

  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巴南区民政局主动对接区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共享扶贫数据、残疾人信息数据等。依照认定条件,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筛查比对残疾人、扶贫等信息,初步锁定摸排对象。

  随后,启动实地走访调查。从区级层面制定调查提纲,统一评估标准,指导镇街、村(居)挨家挨户走访,逐一了解摸排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残疾、患病等情况,具体掌握家庭经济账、生活医疗项和心理障碍点,并做好调查记录,留存照片资料。

  巴南区还对初步摸排和实地走访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联合各镇街残联、卫生院,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13户21人,做到精准识别。

  因人制宜,对症施策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巴南区民政局实行结对帮扶,点对点照料。对9户家庭中不愿托养且有能力分散居住的17人,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制定差异化帮扶方案。同时,建立扶贫帮扶干部、志愿者与其结对帮扶服务机制,定人定岗,以周、月为节点,定期探访,上门提供送菜、送医、打扫卫生等日常照料,陪拉家常,给予人文关怀。

  对4户家庭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人,巴南区民政局深入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征询其直系亲属意见,在无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前提下,由所属镇街协调进入敬老院或合法养老机构托养,并签订入住协议,落实好各项责任和措施,托养费由其家庭或属地镇街承担。

  南泉街道万河村已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建卡贫困户韩某、彭某母子,尽管两人每月可获得低保金1064元(含重点救助金和残疾补助金140元),但因分别存在精神、智力上的残疾,且因自身原因未做残疾等级鉴定,生活质量亟待改善。

  巴南区民政局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经医生上门鉴定,韩某为精神二级残疾,彭某为智力三级残疾,综合实际情况和本人及亲属意愿,目前韩某已被送往界石精神病院医治,仍居住在家中的彭某则由街道安排专人定期提供照料服务。

  巴南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巴南区将持续推动,撬动资源,精准滴灌,及时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逐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3

  为深入开展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底困难教职工和困难劳模调查摸底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1、大病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10元)以内,因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年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未达到领取《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标准的大病困难职工家庭。

  2、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10元)以内,因患病、子女读书、突遭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

  上述对象,填写附1,并根据《20xx年苏州市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附2进行汇总后上报。

  3、在职患重病职工。没有达到1、2条标准的,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引起困难的职工家庭,填写附。

  二、调查摸底时间和要求

  20xx年11月16日前,完成各类困难职工的调查工作,附1、2、以电子邮报校工会邮箱。

  20xx年12月,落实分级帮扶困难职工,各级工会落实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工作。

  20xx年1月7日前,《各基层工会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附4)书面形式报校工会。

  三、落实措施,开展多种形式帮扶救助活动

  1、明确范围,确定申报口径。原则上单位工会只受理大病困难职工本人的申请,如家属确实患有大重病且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有单位一方开展填报,避免多头重复。

  2、严格把握各类困难标准,分类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重点要填写和提供申领职工户口的`户号、20xx年度医药费票据的复印、病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困难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卡号,子女就读学校、专业名称、目前年级等相关情况,属于大病困难职工的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保证表格信息的完整性,以减少后期核对的工作量。

  3、进行全面细致地清理,对不符合建档条的,要立即退档;对已经脱贫脱困的,要及时注销;对符合建档条而未入档的,要及时入档,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困难职工档案资料信息真实、档案完整,不弄虚作假、不漏报,公开透明,程序到位。

  4、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一并上报。

  5、结对帮困,互助互济。各级工会要利用本次调查的机会,不断完善本单位的救助机制,对不同程度、不同需求的困难职工进行分级建档,分层帮扶,努力做到帮扶救助全覆盖。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工作,要积极组织职工加入到互助互济活动中,扩大参保互助队伍,做好服务,倾心为职工构建抵御风险的防线。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把节日走访慰问与制度性帮扶相结合。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__〕25号),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__〕2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5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24号)精神,现就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农村儿童和留守老人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兜底保障攻坚,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防范困难边缘人口返困。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人群以及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同时,在对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__〕69号),不断完善我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规范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二是实现应保尽保。加强与市扶贫办的数据衔接,及时把脱困后返困人口、新增在册困难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帮扶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三是实施渐退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患病、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加强动态管理,困难帮扶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给予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困难人口积极就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一是加大特困供养政策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基础工作。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三是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托养服务,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在册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镇(街道)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情况,动态调整临时救助备用金补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按规定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度残疾及生活困难残疾人员的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实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农村留守老人摸排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农村留守老人数据系统;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等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和强制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帮扶。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技能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公益帮扶、消费帮扶、定点帮扶中的作用。通过持续开展“怡养家园”“爱心助学”“爱暖山城”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精准设计帮扶项目参与全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指导市慈善协会积极参与“扶贫日”系列捐赠活动,主动开展慈善募捐,做好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和生活困难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困的影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在困难家庭帮扶中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工作配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困难帮扶群众人口信息比对,适时掌握困难帮扶群众的社会救助需求,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社会救助兜底帮扶的经验做法,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7

  20xx年即将临近,xx市委、政府决定元旦及春节期间对全市困难群众开展“送慰问,大走访”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至千家万户,让他们感激党的恩情,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充分认识“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送温暖”帮扶救助活动是按照省、市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帮助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为农村特困群众进行资金及生活必需品救助,是构建和谐肃宁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委、县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突出重点,明确内容,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今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中的.救助对象是: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五保户和农村因大病致贫户。各乡镇要全力配合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县直各部门对自己分包的救助对象以“三个一”(每户100元钱、一袋面、一桶油)的形式进行救助慰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送温暖”活动落实到实处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走访慰问方案,落实好救助资金、物品和工作人员,真正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布置、亲自带队深入到所分包的困难户家中,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活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部门将对此项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8

  为确保特困劳模、特困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盛通化市工会的统一要求和市委的总体部署,市总工会就做好xx年工会集中送温暖活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xx年工会集中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按照“扶贫济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万家”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目前已经完成了活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集中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集安市总工会xx年集中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刘太平担任,副组长金鑫、于志强,成员李正姬、孙玉春、高奎娟。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送温暖工作,保证了集中送温暖活动的顺利开展。

  2、调查摸底。xx年11月,市总工会转发了《通化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生活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安排全市各基层工会对职工生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对摸底情况进行了核实汇总,共确定困难职工447户。

  3、筹措资金。组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保证今年集中送温暖资金额度在往年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目前,已筹措送温暖资金91.500元。其中:各级工会组织筹措20.000元;财政拨付送温暖资金20.000元;民政部门专项支持20.000元;总工会经费安排31.500元。

  4、确定标准。市总工会于xx年1月4日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布署了xx年集中送温暖活动。在去年一袋米、一袋面基础上,确定今年每户增加一桶油,金额达到200元。

  二、活动安排

  此次集中送温暖活动分集中走访困难企业、集中走访特困职工两阶段。

  (一)集中走访困难企业

  动员大会后,集中走访东方机械有限公司、正大养护公司、利源金矿和得利硼业等8户企业,为这些企业送去慰问金,帮助企业

  解决筹集送温暖资金困难,加大企业扶持困难职工力度,由企业按照每户200元标准发放送温暖物资,保证企业集中送温暖活动的开展。

  (二)集中走访特困职工

  1、召开动员大会。1月10日上午9时,召开由各有关系统工会主席参加的集中送温暖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具体布署,并向各系统工会统一发放米、面、油送温暖物资。

  2、市总工会与市主管领导一起走访困难职工。请市委副书记李永杰、市政府副市长刘永福一起走访2户困难职工。每户标准500元(300元现金、一袋米、一袋面、一桶油),比上年增加100元。

  3、各系统工会组织走访困难职工。会后,各系统工会组织按活动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集中送温暖活动。

  三、几点要求

  1、各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集中送温暖活动,主席要亲自抓,亲自走访慰问困难劳模和特困职工的`走访,倾听困难职工的诉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困难职工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各工会组织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内容,认真做好集中送温暖活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漏掉一个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要保证在2月10日前将送温暖物资发放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手中,确保困难职工不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3、各工会组织要加大送温暖活动宣传力度。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简报、板报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工会开展的集中送温暖活动,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__〕25号),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__〕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xx〕74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保障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保障标准

  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照料护理标准,每年6月份前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7月份执行。

  (一)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就高不就低。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养老服务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市级人民政府于年初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不能自理程度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体现差异性。到20__年底,全省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线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审核确认程序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发现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救助供养手续。

  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决定并从下月起终止救助供养。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终止救助供养决定,并重新公示。对决定终止救助供养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终止理由书面告知当事人、村(居)民委员会。

  对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供养对象每年都应进行抽查核实。供养对象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档案管理;省、市、县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六、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二)资金筹措。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省民政厅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健全落实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制定、资金落实、监督执行等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供养标准、动态管理等的监督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10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

  (二)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安徽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定期救济证》的重点社会救济对象。

  二、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型肝炎;

  (六)艾滋病;

  (七)重症精神病。

  三、救助标准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次性救助XX元;

  (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一次性救助XX元;

  (三)重型肝炎,一次性救助1500元;

  (四)艾滋病,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急性脑中风,一次性救助1000元;

  (六)严重心脏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七)重症精神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四、救助办法

  经审核符合本《方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先按救助标准给予及时救助。救助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情况,原则上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可实施二次救助,且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累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五保供养对象患病住院的优先救助且不受病种限制。

  五、医疗服务

  (一)县政府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二)指定医院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治疗服务。

  (三)救助对象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指定医院医务科出具转院证明,否则不予救助。

  (四)农村救助对象患病时需持《岳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的,须持有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报县民政局,同时如实上报下列材料:

  1、《岳西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出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本年度开出的《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诊断证明书》;

  4、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七、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

  (一)县财政按不少于省级财政上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填写医疗救助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用于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乡镇民政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资金由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入指定医院。

  (三)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组织实施

  (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九、有关要求

  (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四)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十、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就做好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同时,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和决策向地方党委报告。民政部门承担协调部门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纵到底、横到边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救助网络和责任体系。

  (二)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属地救助管理机构到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

  (三)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于在站长期滞留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照料服务,站内条件不足的,民政部门应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担托养服务。要区分对象身体状况、年龄等情况实施分类托养。各地要根据托养人员自理能力,参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特殊人群的床位费、康复费等各类成本和托养机构合理收益,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医疗救治费用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结算。

  (四)强化源头治理机制。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员、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分类施策。对特殊困难人员,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定期回访,报请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帮助返回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辖区人员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的地区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对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促请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五)强化落户安置机制。对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超过3个月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安置。对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由救助管理机构转移至当地政府设立的具备相应供养条件和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属于未成年人的,必须转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并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因地制宜做好本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具体研究,积极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

  (二)强化部门监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所辖的救助管理机构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完善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部门职责,依法对其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其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监管,根据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财政、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政策,注重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展现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的惠民实效。要密切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把开放活动范围覆盖到托养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多方评价,吸取意见建议,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救助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流浪乞讨人员未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而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遭受家庭暴力人员和受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死伤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对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站外托养和医疗救治工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被委托照料人员或医疗救治人员非正常死伤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责任。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12

  一、活动背景:

  社会背景:据了解,很多同学在寻找换季的衣服穿上,整理衣物的时候,发现许多过时的衣物搁置箱底,久未动过,多少因款式欠佳、颜色不再鲜亮的衣服永“无出头之日”,却又弃之不舍,严重占用了衣柜的空间。然而,在一些贫困学生的心里,他们正为如何熬过这艰难的日子而叹息。他们有的穿着编织袋做成的马甲,有的为了让谁穿家中唯一一条没有补丁的裤子出门而烦恼;有的甚至在冬季里一家人蜷在一床破旧的被絮中取暖。那些在刺骨寒风中冻红的面庞,干裂的唇角,长满冻疮的手脚,是否也会触痛您的灵魂……

  学院情况:从建校以来我校一直在进行学校自生的建设和学校品牌的建设,但是却忽略了学校在社会形象的建设。可以借此活动进行学院公众形象的提升,让社会能够感受到我们学校死一个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学校。我们所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有社会责任心的。

  二、活动目的:

  通过我们策划的募捐活动,提高学院的公众形象;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

  三、商谈合作:

  1、我们前期需要和网络公益组织进行善谈合作(例如:微公益、新浪公益)这样会更好的对本次活动的宣传。

  2、还需要与物流公司合作从而确保我们的`爱心物质能够更好的到达山区里,并且能够减小学校的这次的成本费用。

  3、寻找本次的活动赞助,减少学校的投入成本。

  四、活动主题:

  寒冬无情,城院有情;大山里的孩子们,城院与你们共度一个温暖冬季。

  五、活动对象:

  以学院为平台以学生、老师和社会公众为活动对象;甘孜白玉县、乐山马边县、阿坝黑水县、达州宣汉县、凉山喜德县的贫困生为捐助对象。

  六、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日

  七、活动地点:

  学院体育馆

  八、活动准备:

  x月1日到x月7日

  商谈合作:

  进行合作单位的商谈合作,尽可能的缩小学校开支,多以多以寻求公益赞助为主。尽可能多的邀请媒体到活动时间进行报道。

  x月16日至x月20日前期考察:

  前期通过学校和民间公益组织成立实地考察队伍,对公益组织中的山区平困地区的平困信息进行实地考察,对当地的平困状况进行分析与评定。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将大山里平困状况投射到社会和学校中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当地的平困状况。并联系好当地学生的学校及老师以便于后期的捐赠情况的反馈。

  x月20日至x月30日人员招募:

  从各系的学生和老师中召集志愿者,为各个志愿者分配工作。前期合作谈判人员3名

  现场控制人员3名物质搬运人员20名物资打包人员xx名拍摄宣传人员2名登记货物人员2名对外沟通人员2名

  建议:志愿者建议召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负责物质运输之后的问题;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同学可以负责管理登记物质;建筑工程系的可以负责搬运物质等

  九、活动方式及内容:

  xx月1日至7日

  通过新浪微博、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平台对本次的活动进行宣传造势,并通过前期考察的当地照片和视频来勾起社会的同情心,并提高本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并发布活动的时间联系电话和地点,向社会开始征集爱心。

  学校官方微博和贴吧对学校内通过微博和精品置顶贴来进行学生方面的宣传。

  xx月8日

  在学院正门处和操场旁的路上挂上活动的横幅宣传,并在校园广播上宣传本次活动。

  学校对老师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本次活动的宣传,也希望老师能够加入到这一次的活动中来。

  学校分团委以“严冬下的大山”为主题通知各个班级组织一次团组织生活,在团组织生活中播放贫困地区孩子们的图片视频,让大家感同身受的了解贫困地区情况,

  并提出“冬季送温暖”活动。

  xx月xx日至20日

  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体育馆开始对物资进行打包分类编号,记录好每一单物资的单号。统一整理运送的物质。每天并对外做网上的更近同步。

  xx月25日

  合作的快递公司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体育馆进行捐赠物质的装载,运送过程由快递公司全全负责。

  预计物资到达时间于xx月30日

  xx月31日

  通过受赠方学校老师的反馈的物质发放情况,对社会对公众进行一个透明的反应。

  11月7日

  网络反馈物质的发放情况

  十、费用预算:

  

  十一、意外防范

  有可能学生的参与度不高,快递公司也未洽谈成功,网络舆论力度也不够,志愿者会出现紧急情况来不了。

  1、提出捐助一件物资加5分(捐助通过实名登记,活动结束后上报辅导员处统一加素质学分)来吸引学生积极参加。

  2、我们前期可能出现商谈不到位,备用选择一些名气不高但是想要提高知名度的公司洽谈。

  3、 网络舆论方面应该有专门针对网络上评论以及舆论效果进行把控的人。

  4、在活动之前多备选一部分志愿者,活动时可以分批帮忙,就可以及时避免志愿者有事没法帮忙的情况。

  5、准备医疗团队,应对工作途中出现安全意外。

  6、若网络宣传不到位,可以聘请网络推手进行话题炒作。提高话题的关注量。

  十二、活动效果巩固

  在学院活动结束以后,我们还应该及时更新网络动态,对物资的动向进行一个说明,这样不仅能让捐助者们更加信服我们的活动的真实有效性,还可以对我们这次公关活动的效果起到一个巩固的作用。

  十三、活动效果预估

  1、预计这次活动如果前期宣传到位,与快递公司洽谈成功,与学校配合融洽那活动实际参加人数20xx以上

  2、媒介有关活动报道不少于60篇

  3、活动现场经过严格把控,时间也考虑了一周,活动会有序的进行捐助

  4、活动后学校知名度提高5%。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努力化解民困,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解决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20xx年在全镇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2月6日前。

  二、人员安排

  由联系社区的党政领导安排,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社区工作人员组织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联点领导,联点办公室在集中慰问期间内必须安排专人到社区上户慰问。

  2、走访同时及时掌握特困群众的具体情况,排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确保地方稳定。并对社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煤气中毒、失火、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对无房户、危房户重点关注,认真制订和落实帮扶措施。

  3、各社区要认真摸查慰问对象,重点关注优抚户、重灾户、特困残疾户、五保户、特困户、特困老干部、特困伤残军人等群体。

  4、各社区特困伤残、退伍军人必须慰问的对象由镇社会事务办根据上级要求提供给各单位,请相关社区切实落实到位,且慰问金额不得低于200元/户。

  5、请各社区仔细摸排困难在读学生情况,并安排慰问1―2名困难学生。

  6、慰问对象慰问资金标准按市级400元/户,县、镇200元/户落实,科局对口慰问资金由社区联系相关科局落实到位,过冬棉被按每个社区4床分配到位。

  7、各社区和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促和谐”活动的'重要意义,把“送温暖、促和谐”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精心安排,认真落实,严肃纪律,确保解困资金及时发放到最困难群众手中。

  活动结束后,由各社区将被慰问对象名册、基本情况报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

困难群众帮扶方案(精选1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