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方案范文(精选7篇)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精选7篇)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1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年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2
近年来,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突飞猛快,对于空气的污染也逐渐严重。特别是针对于包装印刷行业的废气污染,印刷行业主要是以美化、识别、宣传商品为主,而采用的印刷方式和印后加工处理技术已经形成一个经济体系!因此市场的需求量很大,在大规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污染浓度较高。
恒峰蓝环境十余年专注VOCs废气治理,接触过的包装印刷工厂不计其数,包装印刷产生的成分主要使用的溶剂型油墨,油墨含有50%-60%的挥发性组分;调整油墨粘度所需的稀释剂更增加了有机废气的排放。在印制品干燥时,油墨所散发的挥发性组分的总含量占70%-80%,会有大量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以及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气体挥发排放,因此本文对以往治理的案列,分享包装印刷行业的废气治理解决方案。
一、生产工艺及废气来源分析
印刷工艺主要有平版印刷、凸版印刷、凹版印刷和孔版印刷。不同印刷工艺的VOCs来源和排放方式基本相同:VOCs来源于所使用的油墨及稀释剂、复合用胶黏剂及设备清洗剂,可能的排放途径有:油墨调配过程溶剂挥发、印刷过程油墨溶剂挥发、烘干阶段、复合过程及设备清洗过程等。
二、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VOCs排放环节
平版印刷企业所使用的油墨包括溶剂型油墨、植物大豆油墨、UV固化油墨和水性油墨,其中溶剂型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较高,是平版印刷企业主要的VOCs排放源。此外,平版印刷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型洗车水及润版液等也是VOCs排放源之一。
凸版印刷通常用于产品包装印刷,对于色彩要求不高的瓦楞纸包装箱产品一般使用水性油墨,几乎不存在VOCs排放,对于色彩鲜艳的薄膜制品则一般使用醇溶性油墨,印刷过程产生VOCs污染。
凹版印刷广泛应用于包装和特殊产品印刷领域,适用于薄膜、复合材料及纸张等介质,通常使用低粘度,高VOCs含量的油墨,印刷过程产生大量的VOCs,且成分复杂。
孔版印刷VOCs主要来源于油墨及清洗剂,使用溶剂型油墨时VOCs排放浓度相对较高。
复合工艺是指使用胶黏剂将不同的基材通过压贴粘合形成二种或多种材料的组合的一种印后加工方式。包含干式复合、湿式复合、挤出复合、热熔复合等工艺,其中干式复合工艺需要使用大量的胶黏剂和稀释剂,VOCs排放量较大,且成分单一。
三、印刷工艺与VOCs排放特征
目前来说油墨分为酯溶性油墨和醇溶性(也称为水溶性)油墨,基于大部分标签的材料为PVC,酯溶性油墨占据比例较大,酯溶性油墨中会含有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甲醚、异丙醇等组分,且耗量较大,而醇溶性油墨中大部分溶剂为乙醇。
印刷工艺过程中的排放特征是浓度低、风量大,浓度范围主要在300-800mg/m。之间,每台印刷机的排风量大约在30000-50000m3/h左右。由于其油墨组分多,VOCs排放成分复杂。
干式复合工艺过程中的排放特征是浓度较高,风量相对较低,浓度范围在1000-3000mg/m。之间,并且由于粘胶剂配方单一,故排放VOCs成分简单,为单一的乙酸乙酯。近年来,包装行业内对于环保生产越来越重视,有意识采用水溶性复合胶水代替传统乙酸乙酯胶水,随着环保型原料的技术进步,复合生产的VOCs排放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得到彻底改善。但就目前来说,乙酸乙酯胶水复合仍然是主要的生产方式。
以上两种工序排放的溶剂气体均易于吸附:溶剂的使用量大,环境污染严重,急需治理。
四、治理方案选择
常见处理方法比较
恒峰蓝环境十余年VOCs治理经验,选择有机废气处理方法,总体上应根据以下因素:有机污染物质的类型、有机污染物质浓度水平、有机废气的排气温度、有机废气的排放流量、微粒散发的水平、需要达到的污染物控制水平。
有机废气的处理方法种类繁多,特点各异,常用的有冷凝法、吸收法、燃烧法、催化法、吸附法、低温等离子、生物法、蓄热式氧化法等技术。
(1)冷凝法:将废气直接冷凝或吸附浓缩后冷凝,冷凝液经分离回收有价值的.有机物。该法用于浓度高、温度低、风量小的废气处理,但此法投资大、能耗高、运行费用大,不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治理。
(2)吸收法:可分为化学吸收和物理吸收,一般不采用化学吸收。物理吸收是选用具有较小的挥发性的液体吸收剂,它与被吸收组分有较高的亲和力,吸收饱和后经加热解析冷却后重新使用。该法用于大气量、温度低、浓度低的废气,装置复杂、投资大,吸收液的选用比较困难,液体吸收法净化率只有60%~80%,这种方法实际应用存在吸收效率不高,一般难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而且存在着二次污染问题;
(3)直接燃烧法:利用燃气或燃油等辅助燃料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700~800℃),驻留一定的时间,使可燃的有害气体燃烧。该法工艺简单、设备投资少,但能耗大、运行成本高。对于处理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选择直接燃烧法太不经济,而且浪费能源。
(4)催化燃烧法:将废气加热到200~300℃经过催化床燃烧,达到净化目的。该法能耗低、净化率高可达95%、无二次污染、工艺简单操作方便。适用于小风量、高温、高浓度的有机废气治理,不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治理。
(5)吸附法:
①直接吸附法:有机气体直接通过活性炭,可达到95%的净化率,设备简单、投资小、操作方便,但需经常更换活性炭,若无再生装置,则运行费用太高;因此可用于浓度低、污染物不需回收的场合。
②吸附回收法:有机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该法利用活性炭等吸附剂吸附有机废气,接近饱和后用水蒸汽反吹活性炭进行脱附再生,水蒸汽与脱附出来的有机气体经冷凝、分离,可回收有机液体。该法净化效率较高,但要求提供必要的蒸汽量,适用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包装印刷尾气治理。
③吸附--催化燃烧法:应用新型活性炭(多为蜂窝炭或纤维炭)吸附浓缩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吸附接近饱和后引入热空气加热活性炭,使有机废气脱附出来进入催化燃烧床进行无焰燃烧净化处理,热气体在系统中循环使用或增设二级换热器进行热能回收。该法将低浓度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将其浓缩成高浓度的有机废气再通过催化燃烧彻底净化。但催化剂容易易中毒,需定期更换催化剂,造成运行费用太高。
(6)低温等离子法:利用介质放电产生的等离子体以极快的速度反复轰击废气中的气体分子,去激活、电离、裂解废气中的各种成分,通过氧化等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使复杂大分子污染物转变为一些小分子的安全物质(如二氧化碳和水),或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变为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物质。
该法消耗低,具有装置简单,易于操作,占地面积小,使用方便等优点,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净化效率低的问题。由于是一项新技术,人们对于其作用机理研究不够充分,还没有形成规律性认识,很多企业只是在模仿这项技术,并没有真正掌握真正的核心技术。
(7)生物法:该法是基于成熟的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上发展起来,具有能耗低、运行费用少的特点,在国外有一定规模的应用。其缺点在于污染物在传质和消解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停留时间,从而增大了设备的占地,同时由于微生物具有一定的耐冲击负荷限值,增加了整个处理系统在停启时的控制。该法目前在国内污水站废气治理中有少量应用,对工业废气治理的应用很少。
(8)光催化氧化法:该法是通过光催化氧化反应净化消除挥发性有机气体。所谓光催化氧化反应,就是让太阳光或其他一定能量的光照射光敏半导体催化剂时,激发半导体的价带电子发生带间跃迁,即从价带跃迁到导带,从而产生光生电子(e-)和空穴(h+)。此时吸附在纳米颗粒表面的溶解氧俘获电子形成超氧负离子,而空穴将吸附在催化剂表面的氢氧根离子和水氧化成氢氧自由基。而超氧负离子和氢氧自由基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能使有机污染物氧化至最终产物CO2和H2O。利用光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废气是一种应用前景非常广阔的方法。但是目前大多数还在是运用于室内空气的净化,主要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领域,有效运用于较高浓度有机废气处理的工业应用还很少,处理效率得不到保证。
(9)蓄热式氧化法:该法是利用天然气或燃料油燃烧放出的热量将混合气体加热到一定温度825℃,滞留一定的时间(0.5~1秒),使可燃的有害物质进行高温分解变为无害物质。本法的特点:工艺简单、去除率高,通过蓄热材料回收热量,可以达到90~95%的热回收率,运行费用较少,尤其对于一些复杂组分处理效果较好。
五、治理方案确定
在包装生产中,由于干复工艺的废气风量小、浓度较高、VOCs排放成分单一,此处废气建议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颗粒活性炭吸附+氮气保护再生回收技术,将回收的溶剂(乙酸乙酯)经过提纯后进行再利用。
对于印刷工艺来说,由于废气具有大风量、低浓度、成分复杂不具有回收价值等特点,此处废气建议采用旋流板塔+过滤器+沸石浓缩转轮设备(浓缩倍率5~20倍)+蓄热式焚化炉(RTO)+热能回用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座沸石转轮浓缩设备最大可处理风量约100,000m3/h(需视废气成分/浓度/性能需求调整),若常温废气风量大,可以并联沸石浓缩转轮(使处理风量增加),并藉由此设备本身高浓缩之特性,使脱附后废气风量大幅降低,可降低整体系统设置成本及RTO炉操作成本。
对于印刷工艺设备是间歇工作的场合下,此处废气建议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能回用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主要设计依据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恒峰蓝环境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治理技术方案,主要涉及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__-20xx;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__-20xx;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__;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__;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01-20__《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xx《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72-20xx《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5-20xx《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七、技术方案介绍
1、活性炭纤维吸附+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方案
(1)方案概述
干复工艺排出的废气具有风量小、浓度较高、VOCs排放成分单一等特点,此处废气建议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颗粒活性炭吸附+氮气保护再生回收技术,将回收的溶剂(乙酸乙酯)经过提纯后进行再利用。
从吸附工艺来讲,水蒸气脱附再生回收技术依然是主流技术,工艺不断得到了不断完善,故在此处重点介绍。过滤器配置压差报警,实时监控内部滤网阻力变化,当阻力达到设定值时,系统报警并提示更换过滤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沸石转轮系统
涂装废气通过旋流板塔及过滤器去除漆雾后进入沸石转轮吸附,吸附后的洁净气体经烟囱达标排放。冷却气通过沸石转轮冷却区预加热后再经过热交换器升温至所需的脱附温度,进入沸石转轮的脱附区,脱除吸附在分子筛内的有机组分。
(3)RTO蓄热式焚烧炉系统
脱附后的废气由脱附风机加压进入RTO炉,通过气缸带动挡板运动,反复切换执行进气/排气操作。RTO炉中采用燃气燃烧器对废气进行加热,使燃烧室温度控制在850℃左右,确保VOCs氧化完全。经高温氧化处理后的废气经蓄热层回收热量后经烟囱达标排放。
(4)沸石浓缩转轮设备+蓄热式焚化炉(RTO)工艺流程
2、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方案
(1)方案概述
印刷工艺排出的废气具有大风量、低浓度、成分复杂不具有回收价值等特点,如果印刷工艺设备是在间歇工作的场合下,此处废气建议采用预处理+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热能回用处理后达标排放。
工艺流程为:吸附浓缩―解吸脱附―催化燃烧的工艺流程。(参图可见),由2个活性炭吸附器,一个催化燃烧器(辅之低压风机、阀门等构成)。废气经预处理除去粉尘、颗粒状物质后,送入活性炭吸附器A,当活性炭吸附器A接近饱和时,首先将处理气体自动切换到活性炭吸附器B(活性炭吸附器A停止吸附操作),然后用热气流对活性炭吸附器A进行解吸脱附,将有机物从活性炭上脱附下来。在脱附过程中,有机废气已被浓缩,浓度较原来提高几十倍,达20__ppm以上,浓缩废气送到催化燃烧装置,最后被成为CO2与H2O排出。
完成解吸脱附以后活性炭吸附器A进入待用状态,待活性炭吸附器B接近饱和时,系统再自动切换回来,同时对活性炭吸附器B进行解吸脱附,如此循环工作。
当有机废气的浓度达到20__ppm以上时,催化床内可维持自燃,不用外加热。这个方案不仅大大节省了能量的消耗,而且由于催化燃烧器的处理能力仅需原废气处理量的1/10(3000m3/h),所以同时也降低了设备投资。本方案既适合于连续工作,也适合于间断工作。
单台活性炭吸附器的解吸脱付大约需要2-3小时。吸附风机用变频器控制,可以依照需要的风量或者装置入口的净负压来进行调节。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3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xx〕37号)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xx〕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减少燃煤污染、降低工业废气排放为重点,持续实施蓝天工程,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工业废气实施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降低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和省、市政府关于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对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洛阳市的实际,20xx年对大气污染严重的15个重点行业工业废气实施治理。火电行业、玻璃制造、陶瓷、陶粒、石油炼制、化肥、焦化、机械制造(包括铸造和热处理工艺)、铝工业、钢铁冶炼和压延、锻造、热处理行业要全部列入治理对象(已按新标准完成治理的除外);对耐火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铸造行业,今年优先治理工业废气排放量大、对城市区及其周边大气环境影响比较大的企业。
各县(市、区)在治理过程中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将没有纳入本方案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列为整治对象。
四、整治任务
(一)火电行业废气治理
20xx年6月底前,辖区燃煤机组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和烟尘脱硫升级改造(已完成的机组除外),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硝达不到标准的要建设炉外脱硝设施。从20xx年7月1日起,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表1要求,即烟尘≤30mg/Nm3,二氧化硫≤200mg/Nm3、氮氧化物≤100mg/Nm3,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200mg/Nm3。从20xx年12月1日起,烟尘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Nm3)。电厂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非电力行业工业废气治理
20xx年11月底前,对水泥行业、玻璃制造、陶瓷、陶粒、耐火材料、石油炼制、化肥、焦化、机械制造、钢铁冶炼和压延、铝工业(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其中,玻璃行业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实施脱硝治理,提前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炼焦行业完成烟尘治理。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实现全封闭,或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水泥行业。水泥行业重点对矿山开采、水泥制造生产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提前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表1要求:破碎机、磨机、包装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20mg/Nm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SO2≤200mg/Nm3,NOX≤400mg/Nm3,氟化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
2.玻璃制造行业。电子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氮氧化物。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电子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重点治理玻璃熔炉产生的氮氧化物。工业废气排放达到《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xx)表2要求:其中,玻璃熔炉颗粒物≤50mg/Nm3,NOX≤700mg/Nm3;在线镀膜尾气处理系统、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30mg/Nm3。
玻璃制造行业SO2排放执行《洛阳市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规定标准:SO2≤200mg/Nm3。
3.陶瓷、陶粒行业。陶瓷、陶粒行业重点对原料制备、干燥及烧成阶段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xx)表5要求:颗粒物≤30mg/Nm3;SO2≤100mg/Nm3,喷雾干燥塔NOX≤240mg/Nm3,炉窑NOX≤300mg/Nm3。
无环保手续的陶粒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若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必须于20xx年9月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若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辖区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4.耐火材料制造行业。耐火材料制造行业重点对混料、窑炉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
5.石油炼制行业。石油炼制行业重点对催化、裂化、油品精制等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NOx≤240mg/Nm3,HCl≤100mg/Nm3,苯≤12mg/Nm3,甲苯≤40mg/Nm3,二甲苯≤70mg/Nm3,沥青烟≤40mg/Nm3,非甲烷总烃≤120mg/Nm3。
6.化肥行业。化肥行业重点对燃煤设施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要求: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7.焦化行业。焦化行业重点对破碎、推焦、炼焦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xx)表5要求。
8.机械制造业。机械制造业重点对冶炼、热处理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标准:烟尘≤50mg/Nm3,SO2≤200mg/Nm3;其它废气排放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9.钢铁冶炼和压延。钢铁冶炼行业重点对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气体设备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xx)表2要求: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50mg/Nm3,SO2≤200mg/Nm3,NOX≤300mg/Nm3,氟化物≤4mg/Nm3,二f英≤0.5,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气体设备废气颗粒物≤30mg/Nm3。
钢铁压延行业重点对精轧设备,热处理炉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提前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xx)表2要求:精轧机颗粒物≤30mg/Nm3,热处理炉颗粒物≤20mg/Nm3,热处理炉SO2≤150mg/Nm3,热处理炉NOx≤300mg/Nm3。
10.铝工业(碳素)。电解铝、氧化铝和碳素企业重点对生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工业废气排放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xx)表5要求。
11.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点对氧化钼车间、制酸车间废气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烟尘≤50mg/Nm3,SO2≤250mg/Nm3,铅及其化合物≤5mg/N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Nm3,砷及其化合物≤0.4mg/Nm3,硫酸雾≤20mg/Nm3。
12.铸造、锻造、热处理行业。铸造、锻造、热处理行业重点是拆除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铸、锻造烟气治理必须采用袋式除尘设备,烟尘排放浓度≤50mg/Nm3,热处理生产工艺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120mg/Nm3限值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成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担负起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鼓励工作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创新环保管理体制机制和措施,鼓励企业创新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技术,鼓励创新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的方式方法,鼓励创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运行机制。通过实践和创新,逐步建立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无缝衔接的管理体制、污染防治的“一键式”控制技术、部门联动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了完成今年的大气治理任务,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治理进展,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进展缓慢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五)严格考核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对因长期停产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落实停供生产用水用电的措施。在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由辖区政府实施关闭或强制拆除的企业,必须出具县级人民政府的关闭令和有关部门的注销手续。市政府将依据《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洛政办〔20xx〕2号)和有关规定,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5
为坚持生态优先,以民为本,努力改善我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宜居城的建设,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方向,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排放工艺废气的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
(二)重点废气信访企业。
三、整治目标
所有整治企业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关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提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指标敏感(恶臭、容易挥发有机挥发污染物)项目的准入门槛;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据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有重点、分层次、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搬迁、改造或停产、关闭。环境敏感区域或废气治理难度较大、信访量大、整治难以到位的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的产生。
(二)统一治理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应建设匹配的吸风装置,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工业废气必须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应达到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废气排放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达到规定的标准;生产车间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厂界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的废气污染因子浓度必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规定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三)开展综合执法。一是要对照环评要求,检查企业环评手续是否完善,规模、产能、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二是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设施运行效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废气吸收处理设施,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放,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针对排查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供技术指导。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工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工程设计、运行管理、优化改造等提供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措施进行诊断把脉。
(五)加强企业管理。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废气治理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达到自我监控要求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在废气治理设施旁醒目处,绘制不少于2平方米的'废气处理工艺图。
2.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3.严格执行突发性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内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落实长效措施
着手开展《无锡市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对我市工业废气整治进行科学分析、提供对策,形成我市工业废气整治的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内需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任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督促废气污染严重,群众信访多、反应强烈的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加强监测监控,要列出计划,排定时序,对燃煤电厂、钢铁冶金、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为综合整治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提高预警能力,对重点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区实施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及时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15日)
制订全市废气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废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2月20日-4月30日)
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废气产生环节、废气治理现状、群众信访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完善工业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和环保管理的要求,拟订出全市废气整治企业名单。
(三)编制方案阶段(20xx年3月15日-4月30日)
各地根据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需整治企业逐个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并将各整治方案上报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xx年4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备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企业根据编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结束后,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废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在达标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市(县)、区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0日)
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详细填写《工业废气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业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工业废气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业废气整治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分工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指导各地政府开展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对自身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列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组织对各地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四)强化督查督办。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市(县)、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取得成效情况。对相关重点排放企业、重点信访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
(五)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废气专项整治资金的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倾斜,重点保证工业废气监测监控装备、设备的建设和完善。
(六)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工业废气专项整治宣传计划,积极宣传“生态无锡”理念,普及废气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6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八公山区实际,制定八公山区20xx年度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各牵头领导和牵头责任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约束性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砖瓦企业大气排放管控专项行动。
对辖区内所有砖瓦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窑炉脱硫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破碎车间全密闭、安装喷雾降尘、上料口安装布袋除尘器和集气罩;所有物料必须进入封闭式库房,临时不能入库的应全面覆盖;加强厂区地面洒水保洁、车辆进出冲洗力度,防止扬尘污染。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科技经信局
(二)大型货车和重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对重污染车辆、农用车闯禁区行为及运输车辆抛洒、超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运输散状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优化大车绕行路线。
牵头领导:陈福建
牵头单位:八公山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管执法局、八公山交通分局
(三)打击非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管,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和质量检测,摸清底数;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开展重点道路、停车场非法加油站点治理行动。
牵头领导:管迎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八公山交通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1.对散煤生产加工、销售开展整治。
对禁燃区生产、加工、销售散煤经营户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对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进行关闭,对违法销售散煤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领导:管迎悦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对散煤使用开展整治。对禁燃区经营户使用散煤(小煤炉、茶炉大灶)行为进行取缔;对住宅区、居民集中区、城中村进行摸排宣传,劝导群众更换使用清洁燃料。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在土地、环保、市场监督、应急、电力等方面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坚决取缔关闭。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必须按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发改委,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六)拆迁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全区拆迁工地进行检查,严控扬尘污染,对不能按照防治办法落实扬尘防控的单位,立即责令停止拆迁作业并依法处罚。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房管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
(七)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
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公园道1号、新庄孜医院、公安分局大楼、团结村棚户区改造、劳动村二期等项目,严格落实《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六个百分之百”规定。对不达标工地,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
(八)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
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综合检查,对土地、环保、安全等生产手续不齐全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九)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
所有停车场必须完成场区硬化、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停车场与道路连接处硬化并安装路侧石;对不达标停车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停车场,坚决依法关闭取缔。
牵头领导:陈福建
牵头单位:八公山交通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八公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八公山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十)物料堆场专项整治行动
对已清理干净的堆场加强巡查,巩固成果;对有死灰复燃现象的堆场,坚决予以取缔;对历史上形成的李嘴孜矸石山、中兴矸石山两处大型社会堆场,实施有现场监督、有计划、有序完成清运,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清运时要全面有效覆盖,对具备条件的堆场进行覆土复绿。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职责分工:区城管执法局大力推进矿区周边散装物料堆场的清理整治,加强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污染管控;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工业企业内物料堆场、矿内运输道路、车辆冲洗是否落实扬尘防治要求的监管处罚;八公山交警大队联合八公山交通分局加大对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监管处罚。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一)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对主城区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及裸露地面绿化专项整治行动
对城区破损道路路面进行维护,防止扬尘污染。对新庄孜矿进矿路两侧破损路口进行修复,侧石、人行道进行绿化,清除陈年积尘。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八公山交通分局,各镇、街道
(十三)秸秆禁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行动
1.要严格按照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全时段、全区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零火点”目标。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2.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完成市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牵头领导:马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
(十四)开展“洒水降尘”专项行动
在主城区“四洗扫八洒水”的基础上,对道路底灰进行全面清扫,对道路路面进行全面清洗。适时对城市主干道加大机扫力度,增加洒水保洁降尘频次,确保道路湿润不起尘。
牵头领导:徐杉
牵头单位:区环卫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的要求,此次全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区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各牵头领导牵头负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
2.加强分析,强化预判。要加强与润成科技公司沟通合作,充分利用我区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及时全面掌握大气指标数据科学分析,精准施策。
3.强化调度,推动落实。建立调度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环委会办公室。各专项行动牵头领导要采取现场督办,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区政府领导要调度推进十四项专项行动,每半月调度一次。
4.严明纪律,加强考核。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对任务落实不力、突出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区政府将按照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责规定进行从严问责。区目标办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精准调度,有序推进。
废气治理方案范文 篇7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2号)精神,借鉴郑州、武汉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整治目标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建成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排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市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即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2.8微克/立方米,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三、时间安排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
20xx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两抽查”,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分行业、分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完成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行业污染源台账;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完成本单位污染源排查,建立单位污染源台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结合明察暗访情况,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异常点周边污染源台账进行抽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政策
1.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各城区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设定的许可条件对施工工地外运土方行为进行审批,将冲洗平台设置、道路硬化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源头污染。20xx年9月底前,出台《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20xx年底前,在重点区域运行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实现车辆上线监管。20xx年底前,将建筑垃圾全密闭范围扩大至九龙湖片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2.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方面。加大湿式扫道车辆的购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扫道车,增加护栏清洗车辆,及时清除护栏灰沙,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率,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的考核方案,将全市道路以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各个街办若干条道路,在每条道路上随机抽取一个横截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通过对道路浮尘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积尘减少,达到深度保洁。20xx年6月底前,完成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调整,适当放宽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限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3.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xx年7月底前,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安装对象及技术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20xx年9月底前,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4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装,20xx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全面安装。通过日间查看、夜间录像回放和违规画面抓拍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建委
4.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奖补方面。20xx年6月底前,制定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对提前报废黄标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以奖补促淘汰;20xx年6月底前,出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调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淘汰改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餐饮项目准入管理方面。企业设立或增加餐饮经营项目时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认领企业或通过南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警示平台查询,根据职责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和烟气旁路设置情况排查,督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处理;督促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xx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锅炉排气监管,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工业货场、料场、渣场等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墙,加装覆盖、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过程扬尘污染。
(2)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开展脱硫塔喷淋层和除雾器升级、低氮燃烧器改造、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加层升级以及静电除尘升级等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xx年底前,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中排放量分别在全省居前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年度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其余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整治工作;启动服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运行。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程。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各类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一律责令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工程)、市城管委(负责围挡及工地周边道路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2)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拆除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混凝土搅拌场(站)扬尘污染整治。对混凝土搅拌场(站)路面是否硬化,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覆盖,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泥浆沉淀池;是否存在敞开运输混凝土、砂浆,运输混凝土车辆是否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场区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有撒落建筑物料、混凝土的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砂石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砂石堆场砂石堆放是否整洁,砂石装卸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进行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防尘,装运砂石的车辆是否进行封闭处理,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砂石堆的围挡或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执行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控股公司
(5)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区消纳场渣土堆、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消纳场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20xx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规范消纳,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场的管理要参照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确保无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锅炉排气污染整治
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八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的淘汰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必须停产整改,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锅炉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淘汰黄标车。对本市注册黄标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在年底淘汰全市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2)严格机动车限行执法。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限行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环保限行区域执法力度,对违规闯环保限行区域车辆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3)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未经环保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及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4)实施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着手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依照环保部、公安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20xx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排气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整治、锅炉排气整治四个专项整治小组,专项整治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涂建生、凌卫、宋铀、杨文斌兼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组建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微信群,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及调度、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等内容,并将有关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考核等范畴。
(三)督查调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每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市直部门至少每半月要对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销号管理,明察暗访情况纳入“啄木鸟”重点关注内容;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视情况增加调度频次,对空气质量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整治措施的落实,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考核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三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采取定量打分方式(详见附件2)。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未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未达标且排名最后1名的,取消该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严肃问责
对各地、各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20xx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牵头单位,查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查业主(施工)单位。
从6月份开始,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提交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下滑最严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降反升,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广泛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市主要媒体,每月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属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关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塑造南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形象。对影响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显著的扬尘、锅炉排气等未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台采访,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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