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
1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概论
1.1 城市供水水源形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在668座城市,2/3面临不同类型的缺水。其中京津沪三大直辖市都属缺水地区。而大多数南方城市都面临水污染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或即将造成水质型缺水。位于滔滔珠江边的广州市既是如此,地处桂南沿海的钦州市也毫无例外地面临着工程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的双重威胁。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经面临着不少的压力。
现在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只有36.1%,8亿人在农村。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据预测,20__年城镇化水平将达50%,城市人口增加3亿人。由于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资源的负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环境污染负荷,城市的水资源问题将变得尤为突出。据专家论证,未来中国淡水资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现在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现在城市用水上。钦州作为建设中的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剧增加,供水水源将面临着前所没有的压力和挑战。
1.2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情形
1.2.1 水源枯竭性危机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机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的涵养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减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资源相对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 水质污染性危机
水质污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机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边排污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影响,致使水体水质达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质型的水资源短缺。
2 城市供水水源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1 影响政治稳定
城市水源危机,自然会影响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权力平稳运行,政治生活和政治关系的相对稳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2.2 影响经济发展
城市水源危机,必然造成部分行业供水量不足,从而引发城市经济建设的波动,而又由于城市经济的辐射影响,进而影响和制约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2.3 影响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对外开放
城市水源危机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步伐不断加快。但,对外商来说,他们投资办企业有两个目的:一是追求企业的最大利润,使资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员工能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简单,谁都不愿意把钱投入到一个连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无疑问,水源危机会直接影响城市对外开放工作。
2.4 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以往有了质的提高,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更渴望有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3.1 法律依据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非常情况下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关于“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规定的具体体现。
3.2 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现问题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负面效应持续时间长。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有力保障。
3.3 防止城市脏渴危机的有效手段
21世纪,在人类还未彻底解决温饱贫困的同时,又面临着脏渴危机的挑战,脏渴已经成为第二贫困危害和威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我国的水资源形势尤其是城市水资源十分严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防患和解决城市脏渴贫困的有效手段。
3.4 弥补“块块”管理缺陷的补救措施
目前,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践中往往“统”得不够,而“分”得过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体现,“块块”(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现。因缺乏流域的统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也难以落实,对利益主体的约束性也极差。导致重点用水地区――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环境趋于恶化。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作为“块块”管理缺陷的补救措施。
3.5 对只有单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预案尤其显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为例,遭遇特枯年份时,不可能利用适当超采地下水方式来补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决城市供水水源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4.1 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补偿机制的实现成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必定牵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如何使应急预案在价值上得到补偿,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总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决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过着平稳、高质量的生活,他们愿意同时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钱来,作为建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补偿。
4.2 水务改革使供水水源应急预案的实施具备可操作性
随着水务改革的不断深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过去那种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污的局面,将被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与城市供水关系的协调、城市部门之间的用水分配与管理变得更为直接和有效,这将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预案的可操作性。
4.3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水源应急预案运作的预见性和可靠度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渗透和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同样,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水源应急预案的决策和实施提供了诸多便利,可优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预测水资源的形势及水污染的变化趋势,提高了水源应急预案运作的预见性和可靠度。
5 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实例
5.1 钦州市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1 城市概况
钦州市地处广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南方新兴的地级海滨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钦州港更是我国南方的深水良港。进入新世纪,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广西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把广西大型临海工业园重点放在钦州,再一轮掀起了钦州开放、开发建设的新浪潮,钦州将成为世人瞩目的一方热土。
钦州市辖钦城、钦州港、钦南、钦北4区及灵山、浦北2县,土地总面积1.08万k?,总人口330万人,国内生产总值146亿元。
钦州市城市建成区面积56k?,城市人口约25万人,20__年规划城市人口53万人。
5.1.2 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况
钦江青年水闸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时担负着乡镇供水、农业供水和下游景观用水区生态环境供水任务。控制集雨面积2240k?,平均流量56.1m/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 m/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万吨,年供水量近1500万吨。
钦江青年水闸水源地水质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类水平。但,近年来也多次出现河流基流量小及水体污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质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5.1.3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5.1.3.1特枯月份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当钦江青年水闸上游陆屋水文站流量小于0.9m/S时,青年水闸上游来水量小于1.5 m/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虑启动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1) 连续干旱1个月水源工程应急方案
・确立中型大马鞍水库作为城市一级应急水源。大马鞍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城区北部的大马鞍村,距市区4km,控制集雨面积8.0k?,多年平均降水量2043m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14万m。水库总库容1216万m,有效库容781万m。
・由大马鞍水库放水1~2m/S,经巫屋分水闸和青年水闸西总干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续供水时间约一个月。
(2)连续干旱2个月水源工程应急方案
・确立中型吉隆水库作为城市二级应急水源。吉隆水库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贤驾村委那杯村,水库位于钦江支流贤驾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积12.66k?,水库总库容1680万m,有效库容1080万m。
・连续枯水月初期由大马鞍水库放水1~2m/S,经巫屋分水闸和青年水闸西总干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后期由吉隆水库放水2~3 m/S,通过钦江约20km河道增补城市供水水源,大马鞍水库与吉隆水库联合调度可持续供水约2个月。
5.1.3.2 水污染事故水源工程应急预案
钦江青年水闸是钦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闸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纳污能力非常有限,加上钦江干流周边交通干线纵横交错,物流量大,极易受到上游排污和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水体受到污染后,水质不能满足规定的供水水质要求时,宜建立水污染事故水源应急预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钦州自来水公司第一水厂的取水口位于青年水闸西总干。青年水闸进水口至水厂取水口的渠道长3km;大马鞍水库坝首至水厂取水口的渠道长4.8km,其中,坝首至巫屋分水闸2.5km,巫屋分水闸至水厂取水口2.3km。当钦江青年水闸上游水体受到污染后,关闭西总干渠进水闸,改由大马鞍水库供水1~2 m/S,经过4.8km的渠道到达水厂取水口,解决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直到钦江青年水闸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恢复由青年水闸水源地供水。
5.1.4 城市供水管理应急预案
(1)控制大马鞍水库枯水期运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级应急水源
大马鞍水库控制集雨面积8.0k?,水库总库容1216万m,有效库容781万m。死库容1万m,相应水位10.5m。大马鞍水库规划为城市一级应急水源,在汛期结束前,保持水库蓄满,枯水期农业用水运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时,相应的库容为481万m,扣除死库容后,可利用水量480万m,可满足城市一个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库枯水期运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级应急水源
吉隆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2.66k?,水库总库容1680万m,有效库容1080万m。死库容19万m,相应水位28.58m。吉隆水库规划为城市二级应急水源,在汛期结束前,保持水库蓄满,枯水期农业用水运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时,相应的库容为538万m,扣除死库容后,可利用水量519万m,与大马鞍水库联合调度,可满足特枯期连续二个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严重短缺时,严格实行控制性供水,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优先级为:首先满足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产用水,再是重点工业用水,最后是农业用水。主要耗水工业实行限量分时段供水或周期性临时停产。
(4)加快 “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步伐
“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钦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对如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涵养水土做了全面的规划,通过实施上述规划可有效减少枯水期水污染出现的频度,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资源流域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水平
积极推进“钦州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决策系统”和“钦江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提高资源配置的自动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资源配置动态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强水文科学研究,提高钦江水文中长期预报的能力、时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调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缓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后,要不断加强水文科学研究,提高水文中长期预报的能力、时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长期预报,合理调度水库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
6 结语
21世纪,是充满着竞争的世纪,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运行,进而辐射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2
水电服务中心是代表学校进行水电暖服务与管理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全校水电暖的供应任务,由于学校占地面积大,师生众多,水电暖供应点多、线长、面广,存在诸多可能产生突发事件的因素。为了预防和减少水电暖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水电暖设施、设备及水电暖的正常供应,及时地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结合学校水电暖供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水电服务中心紧急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在水电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中心各部门、各班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6.必要时协调其它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准备
1、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安全运行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
2、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平时应急工作由部门责任人员具体负。中心经常对各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灭火灾隐患。
3、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新上岗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员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保障水电暖供应和安全。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宣传普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电中心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及时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电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依法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水电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电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中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5、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控制和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及时快速对突发事件做出反应。
6、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六、总结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针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2、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表现,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3、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紧急调配,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4、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4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及职责
组织机构
x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组成如下:
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本预案所指城镇为城关镇及以上城镇。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 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监测、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企业依法确定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处置能力和科技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1”。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②因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枯竭,水源输送中断,供水设施受灾、受损;③供水输配水管网系统干管断裂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④供水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和供水构建筑物倒塌等事故;⑤恐怖活动导致供水设施损坏,供水供应中断。
2组织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需要,成立修文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气象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方针,依据我县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方案,拟定、完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地提供支援。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4)组织城镇供水应急技术研究和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镇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事项。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县政府应急机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联系,掌握、传递最新信息。
(2)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收集、整理事件发展和应对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工作,
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4)起草、审核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稿件和应对情况简报、快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5)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事件发生地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6)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县工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县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县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障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县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和道路保畅工作。
(10)县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监控;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市生态环境修文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修文普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修文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看、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2.5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修文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住建、气象、卫健、民政、生态、工信、应急、消防、公安、交通、电力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为各单位高级工程师或者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各供水企业和供水管理单位按职责负责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负责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县水务局报告。
3.2预警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见本预案“附录2”。
3.3预警发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3.4响应预警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处置程序
(1)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报县水务局。
(2)县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局,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2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重大供水突发事故,要直报县应急局,同时报县人民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报备的有关事项。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先期处置
5.1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成立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况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县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请求支援。
5.2突发事故发生后,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分公司、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贵阳修文瀑泉供水有限公司、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及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5.3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1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0分钟内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电话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1小时内,通知办公室成员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宣布启动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1小时内,启动与事件发生地政府部门通讯系统,接受和传达指挥部指令,随时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动态和应急情况;明确专家组组成人员并取得联系;督促上报事件快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汇报。3小时内,指导小组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根据事故发展和应对情况,研究提出初步的应对城镇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抢修、应急供应等处置措施和建议方案。
(3)指导小组接报后,24小时内,召开指导小组全体成
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接到指导小组通知后,立即做好
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镇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镇应急供水。
5.3.2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3.3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镇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镇水源或供水设施等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镇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镇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指挥部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发布信息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县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2.1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2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水务局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智慧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县政府、县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和修文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修文有限公司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县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县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9.2实施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海水淡化取水堤坝(引桥)、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台风、海啸、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较大规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供水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供水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制定,预案应简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城市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务的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兼任,成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业务水平的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办公室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完善自身结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突发事故接处警、指挥调度。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故现场附近设定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制作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处置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当地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突发事故。
重特大突发事故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市、县委和政府及当地应急、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故,还应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
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的简要经过。
(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或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突发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抢险应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作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卫健部门。
(五)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抢修、全力确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当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三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应急处理工作支持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地方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持、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和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条款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重特大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适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安全保障和应急系统建设,落实全方位的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对不同的应急处理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措施(预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预案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7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依据职责分工,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各负其责。依据行政区域、供水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建立分层分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应急处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负责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备不懈。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优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时将保证重要公共场所及米易县党、政、军、警重要机关(部门)用水。各级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加强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2《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__年修订版)》等相关指导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发事故中断供水、传染性疾病暴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5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分级
按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县城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0户以上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2500户以上、40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800户以上、25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件):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县城主城区4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米易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供水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全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结全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各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据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对事件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件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县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件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件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县城供水事件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2.3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Ⅲ级(含Ⅲ级以上)的县级供水事件时,应立即逐级报告,根据指挥长的决定负责安排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落实各工作小组;在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向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将应急指挥权移交市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当判定事件等级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通知相应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指导和协助乡(镇)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了解县城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启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件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应急供水;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2.3.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组织临时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供水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2.3.3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开展县城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2.3.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根据应急管理的要求,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工作。
2.3.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件发生后县城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按部门职责协助组织相关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3.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车辆运送县城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运输企业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县财政局:负责供水事件应急资金的筹措。
2.3.8县公安局:负责县城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助处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3.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灾害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3.10县经合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3.11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工作,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2.3.12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污染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水质卫生安全监测工作。
2.3.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饮用矿泉水、纯净水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3.14县水利局:负责县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预警、监测,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应急备用水库水源、敞开式应急连通渠道的日常维护清理工作,在应急期间负责调度应急备用水源。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
2.3.15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实时通报雨情信息。
2.3.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参与应急期间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3.17国网米易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设施的抢修,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供电需要。
2.3.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
2.3.19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相应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制定和完善本辖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对本辖区供水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本辖区发生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现场指挥、事件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根据本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保障(如运水车辆、器材、机具)和应急供水的调配,保证应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4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
2.4.1紧急抢险抢修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电、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件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其他市政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件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次生事件”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对涉嫌县城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4.2水源地污染抢险治理组组成及职责
由米易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供水企业等组成。
主要职责是:牵头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实施,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件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协调运输保障。
2.4.4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合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组织调运与受灾群众相关的帐篷、折叠床、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对全县的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4.5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监测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4.6监控监测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及供水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件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件监测,实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根据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开展水源、县城供水等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做好水质、水量等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米易生态环境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城供水水质监测,对县城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供水企业应按照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水质监测系统,负责对县城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3.2监测网络
针对可能发生的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整合米易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县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在日常管理中,各监测部门、机构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出现异常状况或判断会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的处置建议等。
3.3预警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源地来水及供水预警信息,判断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措施包括: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1.2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供水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县应急管理局按应急预案行使应急指挥权限,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4.1.3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此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应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安排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县公安局协调、组织好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4.1.4 Ⅲ级(含Ⅲ级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除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外,需拍照、摄影记录的必须经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4.1.5 Ⅳ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对本辖区内事件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2响应措施
4.2.1当发生特大事件(Ⅰ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米易县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从就近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2当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宣布县城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移指挥权;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县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做好调运商品水的准备;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3当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时,采取的措施: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米易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4当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时,采取的措施: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城供水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4信息报告
4.4.1县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获取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核实情况后,立即将核实情况和建议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4.4.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2.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各成员单位设立值班电话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24小时对险情进行预警和监测。
4.6新闻发布
县城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1.1应急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
5.1.2对于I级、Ⅱ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乡(镇)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结束。
5.1.3对于Ⅲ级、Ⅳ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毕,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复正常供水后,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
5.2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事件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3事件调查
5.3.1由相应层级的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由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继续保持跟踪监测。
5.3.2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4总结建议
5.4.1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件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4.2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5.4.2.1发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况;
5.4.2.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5.4.2.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4.2.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结论;
5.4.2.7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
5.4.2.8各种必要的附件;
5.4.2.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5.4.2.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水企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管理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在应急抢险救援时确保胜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2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开展日常演练,同时按照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全县性的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做到平战结合。
6.2技术保障
米易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水源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质监测、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应急的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实现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
6.3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相关运输企业按照应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业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供水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方案和演练总结,报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8监督检查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供水企业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修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供水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解释,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关系到全县工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市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浦江县处置突发事件总预案中的子预案,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
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1.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1.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浦江县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工作指示。
(2)直接指挥浦江县供水企业中心调度室、仙华水厂、通济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市政府,周边县市及军分区、驻金部队的支援。
(5)组织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范围内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协助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开展对事故应急技术的学习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负责抢险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调度供水、事故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范围内事发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地下管线的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城市重大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所需经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对处置经费使用的监管。
(6)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供水法律法规相关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和周围相关饮用水源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对策措施,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8)县气象局:负责发布事发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监测鉴定和其他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畅通。
(12)县交通局: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城市供水紧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13)县电信公司及各管线管理单位: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线路、管道及附属设施抢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供水。
(16)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事发区域的相关救援、协调等工作。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2.1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县水务集团负责人、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县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法制与水资源水保科科长、县水务局工程管理与监督科科长、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西水东调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济桥水库管理中心负责人。
2.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应急响应时,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负责收集情况,及时传达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2.2.2常态下的职责
(1)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地县、市级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预案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3)调查总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突发事故的应急机制。
(4)负责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我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2.3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及其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卫生防疫、环境监测、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参加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联系上级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4应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由突发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务集团、应急管理局、县城乡自来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3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不可预见性,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和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健康及社会财产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4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或供水设施(仙华水厂、通济水厂及管网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库(金坑岭水库、仙华水库、通济桥水库)大坝、引水渠道、格网池、引水钢管、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爆裂或长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旱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无法供水。
(5)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仙华水厂或通济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3.1.2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因战争、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标或毒理学指标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5?10倍。
(3)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12小时以上停止供水,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较大污染,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5倍。
(3)出厂水主干管和城区内主要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难,影响大面积供水。
(4)城市供水网络的调度、自动化控制、营业等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1.4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8小时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当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观理化指标超过标准。
4预警与预防机制
4.1监控机构
县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作出报告。
4.2检测网络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金华监测站、浦江水务集团中心化验室组成检测网络,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县水务局(供水热线电话:)或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故。
(2)水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开展响应行动。发生II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发生Ⅲ级以上事故可直接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质、传染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
5.2.2报告内容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对组织、协调、保障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5.3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按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Ⅲ级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需要由市、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县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5.4响应行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5.4.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4.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5.4.4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4.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5指挥和协调
5.5.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级、II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市、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省级供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
5.5.2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III、IV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同时视情况等待省、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后指导应急工作。
5.5.4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县水务局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省政府、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和省建设厅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5.5.5县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5.6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5.7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部门、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方法,由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内容负责编制。
5.7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市或省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必要时,由省政府新闻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协调,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决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应急预案》实施。
5.8善后处理
县应急领导小组、县水务局和民政部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6.1结束程序
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隐患基本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2事故调查与总结
6.2.1县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水务局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6.2.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6.2.3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供水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县政府、省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1.2应急响应期间,应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1.3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的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保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县水务集团抢险作战单元和当地消防官兵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7.2.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应急措施实施。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规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局和县供水企业负责。
7.5.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供水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5.3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供水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6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建设局备案。
供水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浦江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浦江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2.1.1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健康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体系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接受县、市指挥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领导和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武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联盟,城市供水企业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衔接,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3.2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武义支行、县气象局、武义县电信局、武义县移动公司、武义县联通公司、县水投集团、国网武义供电公司等组成。
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做好突发事故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影响全县供水主管道的抢险、抢修。
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实施工业用水户限制供水措施,承担县级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设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企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县城市供水企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健康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组织较大突发事故调查评估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灾,并参与消防事故鉴定。
人行武义支行:指导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保险查勘和理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武义县电信局、武义县移动公司、武义县联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
县水投集团:负责武义县城区供水调度中心、壶山水厂、清溪水厂的调度生产运行以及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武义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3镇街、联盟应急指挥机构
镇街、联盟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供水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供水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编制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其中,一般预警由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武义县政府、金华市政府;较大预警由金华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省政府;重大、特别重大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
(一)本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突发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二)需要市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后报省指挥部,并根据省指挥部指令启动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保证突发事故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实施。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上一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2.2报告途径
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号码,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5.2.3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应急救援
5.3.1先期处置
1.事发地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故,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
2.县政府负责较大突发事故,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3.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发地政府立即向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5.3.2专业处置
(一)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二)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三)处理公共卫生健康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健康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县指挥部报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县政府负责。
5.5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统一管理,或授权事发地政府按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公布。
(2)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负责。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省级相关部门。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事发地政府、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运行。
6.2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调查、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应急领导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领导小组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应急响应期间,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金华市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供水调度中心、各制水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水、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7.2队伍保障
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市供水企业抢险作战单元和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和上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包括食品)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县指挥部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金华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和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更新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供水企业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8.2责任追究
县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本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突发事故发生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武义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武政办〔20__〕116号)同时废止。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做好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系统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启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实施事故救援工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公司领导、各职能科室(单位)、抢险救援人员能够各负其责、正确履行职责,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给城区供水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优质畅通用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各职能科室(单位)要按照本科室(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本科室(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的相应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制。
1.2.2就地抢险。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就地负责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控制险情,严格按照事故响应等级进行处理,不得等、靠、延误抢险时间和抢险时机、推诿责任。
1.2.3应急救援要遵循“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团结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
1.2.4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通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供水系统安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负责的供水区域内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公司成立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为应急预案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以及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到供水系统安全时,指挥部为应急时期公司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置在有关科室(单位),作为遇有突发事件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时的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2.1.1指挥部的组成
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开展公司的应急救援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吴德芳
指挥部成员:
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的成员立刻到位,当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地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经理担任。
2.1.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部设立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地改设在事故发生地,办公室成员相应增加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组织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
(3)发生应急事件时,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预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统恢复正常后负责关闭公司的应急处理程序;
(7)组织对公司重大供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统一对外报道、发送相关信息,核发事故通报。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发生紧急事件时指导和协助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和上报工作;
(5)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6)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检查指挥部决策和指令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8)指导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起草。
2.3要求
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针对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和易发事故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在公司指挥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演练。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汇报公司指挥部,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协调工作。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供水节水计划科负责公司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水质检验科和抄表科负责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抄表科、稽查科、供水节水计划科、鸿达供水工程公司负责公司供输水干管及城区输配水管网的运行监测。
3.2检测网络
由水质检验科和抄表科人员组成水质检测网络,定期对公司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对用户用水情况进行调查监测。
4、应急响应要求
4.1总体要求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应急事件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根据险情相应启动应急预案。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紧急供水、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领导,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2.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电话报公司指挥部,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规模和严重程度;
(2)紧急事件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汇报;
(3)发生紧急事件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送至公司指挥部办公室;
(4)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人应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⑦需要公司和社会相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⑧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⑨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事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取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城区大面积供水或区域供水影响严重;
(3)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生产设备毁损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水;
(4)水厂净水设备发生净水药物严重泄漏事故;
(5)水厂、加压站因为突然停电造成机电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影响区域供水严重;
(6)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5.2应急响应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科室(单位)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评估事故规模,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②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组织现场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给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预案,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首次会议,宣布启动公司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迅速与事故发生地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各科室(单位)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3应急救援
(1)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公司领导带队,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挥、指导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2)公司各科室(单位)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协助公司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5.3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设施损毁或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化。
(2)水源污染事故,应立即停用现有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已污染水源应及时在环保、卫生部门指导下,安全清排污染物;受污染地水厂构筑物应进行清洗消毒;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对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及时供水。
(3)对于大面积停水事故,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工作。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抢修供水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水。
(5)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首先对人员进行抢救、疏散与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同时,按照工作分工与程序,抢险救灾工作人员迅速对现场进行控制与处理。
(6)供水机电设施、设备遭受破坏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时,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维修调试,尽快恢复通水;同时,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展开调查,查明事情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为满足指挥部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公司指挥部应急指挥地点必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的条件,必须确保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讯保障
通讯保障工作必须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与公司各科室(单位)通讯联络的需要,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指挥部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7、应急终止
7.1终止程序
应急程序的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程序的终止,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7.2应急终止的后期工作
7.2.1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7.2.2有关部门和单位
(1)供水系统应急程序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供水系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所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总结主要经验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2)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的性质、发生的原因进行确认,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组织、管路等工作和应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修改和完善。
8、培训演习
8.1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必须达到使公司抢险单位和人员熟知应急抢险的程序和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发展变化要经常性地对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涉及的各科室(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培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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